诈骗活动随着近几年反诈宣传的普及受到了致命打击,全国诈骗类案件发生率显著下降,许多潜在的受害者得到了拯救。

反诈活动还为我们揭露了千奇百怪的骗术,其中一种便是男扮女装的情感类诈骗,尤以网恋形式居多。

不过这种骗术似乎只会骗到男性,女性则能逃过一劫,但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下文的案例即是少见的女扮男装的骗局。

2018年5月,湖北的一个法院接到了一个奇怪的案子。案犯虽然是常见的诈骗犯,但其“技艺”实在令人震惊。

原来,此案的案犯是一名女性,却女扮男装先后和两名女性谈恋爱,其中一个甚至还同居了三年!

案件的开始则要追溯到近十年前的2013年,在陌生人交友还未爆火的那年,陈某却已经想到了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

陈某当年虽然只有29岁,但中专毕业后她就一直无所事事,四处混迹。社会经验丰富的她已无业多年。

由于收入来源一直不稳定,陈某为了能轻松地维持生计决定走上犯罪道路。

陈某在审视了自己的优势后,发现自己不论是容貌和声线都偏向男性,男装的扮相非常真实,于是她决定利用这点进行诈骗。

当年年底陈某便通过QQ的功能找到了第一个受害者——当地21岁的女生黄某。

或许知道一米六的自己外貌优势不大,陈某通过花言巧语给自己编造了亲人都是大干部、大富翁,非富即贵的显赫背景。

而通过一年多的持续甜言蜜语,黄某渐渐对这个帅哥的家庭背景深信不疑,答应了做她的女朋友。

而就在这之后,更为离谱的诈骗剧情发生了。

双方确定关系后,陈某便借着恋爱为名搬去和黄某同居了,而这一去便是三年之久!

谁也不知道在这期间陈某到底用了多少方法糊弄对方,才能使得对方对她的身份始终没有产生过怀疑。

据陈某后来到案后交代,她主要通过自己的门风严厉,拒绝婚前行为来欺骗对方。

而最后陈某的暴露,也不是由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女朋友发现,反而是其好闺蜜发现的。

2017年底,陈某在诈骗了黄某两万多块后,又谎称自己有关系帮她的闺蜜做生意,骗了闺蜜赵某12万多。

赵某对陈某既没有情侣滤镜,又一次被骗了太多钱,自然对陈某保有警惕。(此前陈某三年才骗了黄某两万)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接不到消息的赵某就把二人约了出来面谈。看到陈某言谈不自然,怀疑其想赖账,赵某便报了警。

而报警后的结局,却令黄某二人都大跌眼镜。陪伴了黄某三年的“男友”竟然是女儿身!

看到警察的到来,陈某也慌了神。她一再向黄某二人求情,并保证只要对方放过自己一定会还她们钱。

之后几天,陈某还了黄某一万多,赵某七万多,但显然离完全还上欠款还差得远。

可陈某不但没有去想办法还债,反而故技重施,又以男性身份骗女子彭某和其谈恋爱。

而彭某的情况显然比上一位受害者黄某好不了多少,仅半个月就被骗了七万多。

拿到这笔诈骗款的陈某恶习难改,并没有向黄某二人转账还钱,而是用来自己消费。

最终,左等右等等不来还款的赵某怕陈某跑了,选择了报警,警方随即发布通缉令。

陈某在潜逃不久后自知难逃法网,向警方投案自首。

本案是一起很少见的化妆诈骗案件,特别是女扮男装在日常生活中能维持三年而不暴露,显然有一些小聪明,可惜没有用在正道上。

插一句题外话:如果陈某能晚生几年,将自己这个技能用在网络直播上,在小众群体内或许效果还不错....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 陈某欺骗黄某、赵某、彭某的行为属于什么犯罪

本案中陈某如果单有与黄某的纠纷,事实是可能有些说不清的。

此案后来的动机和作案手法主要来自于陈某的被捕后的供述,可如果其未被捕时显然不会交待。

法律中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可见诈骗罪是一项典型的财产类犯罪。

虽然黄某显然感情上受创严重,但这并不在刑法的调节范围之内。

而且由于陈某三年时间只骗取了其两万余元,两人还是特殊的情侣关系,很多证据都难免遭到磨灭。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两人之间的债务很可能会被当作恋爱财产纠纷,由民法进行管辖。

不过现在陈某对后两人的诈骗行为证据确凿,并且有其供述,对其定诈骗罪自然是板上钉钉。

2. 陈某会被判几年?

本案后续未有报道,不过法律事实明了,不难推理。

需要注意的是,陈某虽然事后有归还行为,但对其诈骗罪既遂的数额显然是没有影响的。

因此,陈某最终的诈骗罪既遂数额是2万加12万加7万,共计21万余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陈某还有自首的情节需要考虑。

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对陈某这名奇女子应当在3年到10年间从轻量刑,其最终刑期大概在5至6年左右。

事实上,在类似案件中,甚至还出现过两人结婚后,诈骗者一方才被发现的情况。

不过由于先进的户籍制度,骗子扮演得再好也不可能进行婚姻登记。

因此两人并无法律关系,倒不必担心被骗婚后的离婚财产纠纷。

对于这起案件你怎么看?你见识过这样的“特殊人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