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疫 情防控期间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严密疫 情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芮城县公安局南磑派出所依法查处了2起涉疫案件。

案件一:2022年5月19日15时许,违法嫌疑人高某(52岁,南磑镇人)、范某(59岁,西陌镇人)从上海搭乘一辆前往西安送货的大货车,于5月20日15时20分许到达秦东收费站,二人下车在秦东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后,租乘一辆三轮车到达风陵渡黄河大桥桥头,为逃避卡口检查,步行从小路拐至沿河路,乘车返回芮城

二人现在芮城县金花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案件二:2022年5月20日23时许,违法嫌疑人南某(48岁,芮城县南磑镇人)、杨某(52岁,芮城县南磑镇人)乘坐违法嫌疑人张某(49岁,芮城县南磑镇人)驾驶的车牌号为晋M58**J的乐驰轿车从北京市顺义区返回芮城,三人因均不想隔离,便在途中商量如何下高速,违法嫌疑人张某提出使用他人的支付宝登录出示正常的健康码和行程卡。5月21日中午13时许,三人到达芮城东高速口,芮城东疫 情防控检查站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时,三人均使用自己亲属的支付宝扫描场所码,出示他人的健康码和行程卡逃避检查,返回各自家中。三人现在芮城县方舱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目前,芮城县公安局南磑派出所已对高某等五人立案调查,并将依法追究违法嫌疑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芮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