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院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一致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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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系宁家坪镇某村的村民,早年丧夫,独自抚养两个女儿长大,家中尚有一老母亲需要赡养。2021年的一天,周某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撞伤在路上行走的罗某,致罗某拾级伤残,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加上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应赔偿罗某95142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周某有履行的意愿,但因经济困难,暂无法全部偿还款项。见周某积极主动,态度良好,且有和解意愿,承办人一边向周某当地村委会和邻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另一边就周某的情况多次与罗某进行沟通,希望促成和解。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罗某同意与周某进行协商。承办人于2022年5月24日前往周某家中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周某赔偿罗某26000元,罗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至此,周某的生活窘境得以缓解,罗某的胜诉权益得以维护。

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司法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和本质,深入调查、方便群众、通过座谈而非坐堂办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攸县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不断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调查,深入群众,就地办案,推动了纠纷的实质化解,收获了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