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渔
向非法捕捞说:不
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的第二年,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我市严格执法助推禁捕,拉网式检查重点地区、交界水域等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行为。
案情简介
某日,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名“钓友”在苏中国际码头西一公里处长江边使用路亚竿钓鱼。
调查处理过程中进一步发现,当事人曾经常在禁钓区垂钓,且多次被查处教育,仍我行我素,屡教不改。今年3月、4月在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垂钓,同时销售垂钓的渔获物,获利1770元。
案件处理
经核实,当事人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在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不仅使用钓具进行生产性捕捞,还存在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该行为应视为非法捕捞,且情节较为严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已将该案件移送给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进一步处理。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第三条第(二)项 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小农课堂
什么是路亚?
路亚,是一种钓鱼方法,是模仿弱小生物引发大鱼攻击的一种方法。与传统钓相比,路亚钓法无需打窝,且易于携带。
路亚轮卷线至少几十米,大轮甚至上百米长度,能抛投至手竿远远达不到的范围。
路亚的钩型与手竿常用钩不一样,一个钩主体常常有两个以上的钩尖。
↑路亚饵
路亚钓法对鱼类的“主动攻击性”很大。通过在水中模拟栩栩如生的自然小鱼、小虾、昆虫等吸引鱼类发动攻击,同时也利用了鱼儿自身的生理感应,设计出了很多通过声、光、色,诱引鱼儿攻击,加上装备的优势,往往能轻松的钓获。
问
哪些渔具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的呢?
2021年10月1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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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长江禁捕“天网工程”已经建成
对长江沿线重点水域
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可视化监管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不要心存侥幸
违规违法垂钓行为“天眼”看着呢
来源:如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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