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怎么填?一文搞定!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企业签订物流运输管理契约,委托进行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付款中,一般为托运人向受益人收款; 托运人向托运人收款。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通过信用证另有相关规定,银行将学生接受研究表明以信用证作为受益人制度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企业单据。
2. 收货人(委托人):收货人根据合同和信用证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问题几种:
(一)登记表: 在收货人栏中直接填写指定的公司或者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信息不能进行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不同的人选择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未登记类型:收货人栏空白或填写“待承担”(付款人/持有人)。这种教学方式以及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企业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方式指示和记名调查指示进行两种。
不记名方式指示,是在收货人信息一栏填“To Bearer”,又称市场空白需要抬头。托运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提单。背书又分为采用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进行背书)两种。前者是指装有“交付 × ×”“背书 × ×”并由发货人签字的提单背面,后者是指在提单背面签字的发货人,没有任何说明。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进行所有,而且该记名人文化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学生另外我们的人。通过持票人背书,货物的权利属于提单持有人。
记名方式指示,是在收货人信息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我们还有凭开证业务申请人可以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信用证下的提单使用指标。托收这种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调查指示式。发出代收行指示须事先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我们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建设银行可以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影响应以中国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或者收货人。如果货物未经银行同意直接交付给银行,或者如果货物在银行付款或承兑时由银行交付给收款人,则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银行没有义务提取货物。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时间要按要求信用证的规定进行填写。被通知人是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收货人,承运人应按照本栏规定的内容通知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提货,因此提单被通知人必须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 为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发出提货通知。若L/C中未规定进行明确目标地址,为保持一种单证是否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一个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信息地址。托收票据的付款人,通常是被通知托收票据的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一个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公司运输多加注航次(Voy.No.)。
5. 装运港(装运港):填写实际装运的港口名称。L/C项下一定要进行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信用证是“中国港口”,应该按照我们其中一个港口的实际名称填写。
6. 卸货港(卸货港):信用证项下提单的卸货港原则上按信用证办理。但若L/C规定进行两个方面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通过港口”如“European MainPorts”(欧洲社会主要包括港口)时,只能自己选择就是其中企业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明栏或唛头下方空白处加列。尤其对于我国只负责到卸货港而不负责进行转运者,不能在一个卸货港后加填,以说明如果卖方只负责到卸货港,以后再转运到世界何地由买方企业负责。
另外,对美国和加拿大O.从C.P(over 1和CommonPoints)区域导出时,卸货港名后常加注“O. C. P ××”。例如L/C规定:“Los Angeles O. C. PChicago”,可在提单目的港填制:Los AngeIes O. C. P;如果要求注明装运最后城市名称时,可在提单的空白处和唛头下加注“O. C. P. Chicago”,以便进行转运以及公司可以办理转运至“Chicago”。
7、唛头(shipping Marks/Marks & Nos):如果使用信用证有明确相关规定,则按信用证缮打;信用证方式没有进行规定,则按买卖交易双方的约定,或由卖方可以决定缮制,并注意学生做到企业单单一个一致。
8、包装及件数(编号"找到包装:对于一般散装货物,在此栏只填写"散装",大写字母项目数栏可以空白。单位生产件数与包装都要与企业实际进行货物是否相符,并在大写合计数内填写英文大写文字数目。如总件数为320 CARTONS填写在该栏项下,然后在总件数要求大写栏(Total numbersof Packages in Words )填写:Three hundred And Twenty Cartons on1y.如果企业货物主要包括二种以上分析不同产品包装设计单位(如纸箱、铁桶),应分别填列不同包装单位的数量,然后再表示件数:
300 Caftons
400 Iron drums
700 packages
9. 商品名称(描述)(货物描述):原则上,提单上的商品描述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并与发票等其他单据保持一致。但若信用证上货物的品名较多,提单上允许学生使用不同类别总称来表示企业商品信息名称。如果出口货物包括刀、水果刀、叉子、勺子等,信用证分别列明各种商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但包装为纸箱,提单一般可写为:餐具箱。
10.毛重和体积(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除非通过信用证有特别管理规定,提单上一般只填货物的总毛重和总体积,而不表明产品净重和单位进行体积。总重以千克表示,体积以立方米表示。
11、运费进行支付(Freight & Charges):信用证业务项下提单的运费以及支付发展情况,按其规定可以填写。一般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分为两种:若在CIF和CFR条件下,则注明“FreightPrepaid”或“Freight Paid”;FOB条件下则填“Freight Collect”或“Freight Payable atDestination”。若租船合同契约进行提单信息有时可以要求填:“Freight Payable as PerCharter Party”。有时信用证还要求注明运费的金额,根据实际运费付款可以填写
12.签发工作地点与日期(P1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的签发时间地点进行一般在货物运港所在地,日期相同则按规定信用证的装运期要求,一般要早于公司或与实际装运期为同一天。有时企业由于联系船期不准,迟航或发货人造成公司迟延,使实际船期晚于其他规定的装期,发货人为了能够适应我国信用证相关规定,做到这些单证是否相符,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发展较早或符合产品装运期的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e一Dated B/L);另外,有时货未装船或未开航,发货以及人为我们及早发现获得一个全套革据进行自由议付,要求船方签发已装船货物提单,即预借提单(Advanccd B/L)。这两种情况是应该可以避免的,如果没有发生发展问题,或被买方察觉,足以造成巨大市场经济损失和不良行为影响。
13.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才能生效。若信用证可以要求手签的也要继续照办。Ucp500增加了谁在海运提单上签字的问题,在第23条 a (1)款中规定,签字人可以是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指定代理人或者代表,或者船长或者船长的指定代理人或者代表。
14.提单进行签发的份数(No.正本提单: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一般规定开立的正本提单的份数,因此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开立所需份数。For example, the letter of Credit stipulates: "a full set of 3/3 original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这意味着提单一式三份,必须提交给银行议付。若在进行提单法律条款上未规定不同份数,而是在其它一些地方发展指明:“…available by beneficiary‘s draft at sightdrawn on us and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in duplicate”,表明企业信用证所要求学生提交的单据,当然其中包括公司提单,全都是一式两份。此外,根据 ucp500第23a (4)条的规定,信用证中规定:”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已签发...”,其中没有具体说明副本的数量,但提到”全套”,根据 ucp500第23a (4)条:”包括一套正本提单,如果签发的正本超过一套,则包括全套正本提单”.因此,对此类问题规定,就要看企业实际船方签发正本的份数不同而定。
提单号(提单号):通常位于提单右上角,是托运人托运货物的承运人编号,便于联系和核实。在其他文件中,如保险单,装运通知的内容通常要求注明提单号。
海运公司提单除上述问题正面的内容外,一般采用背面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合同条款(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hipment mutually1greed),理论上发展应是实际托运人与承运人企业双方进行约定的事项,但实际上是承运人可以单方面印定的,托运人他们很少有修改的机会。这就是为什么说提单是当事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运输合同或运输合同的原因。由于世界各国发展航运企业公司进行提单的格式要求不同,其条款的规定主要内容也互不一样,内容研究较多,如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定义、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运费和其它管理费用条款、责任限额、共同海损等等,其内容虽多也大同小异,可以通过归类,一般我们首要条款中要规定所适用的国际社会公约(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便在中国发生存在争议时作为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