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童孟侯著《上海犯罪现场调查——东方神探阎法医传奇》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正门
2002年1月12日6时刚过不久,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的案情通报:黄陵路151弄甘泉新村的一个花坛里发现一具女尸。于是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警803)的刑侦、技术和法医立即出发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其中法医队伍由时任市局刑科所法医室主任——时年49岁的阎建军带领。
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曾任上海市公安局法医室主任、一级警监阎建军同志
阎建军在检查完尸体后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她是个职业女性,22岁左右,死亡原因是头部遭到钝器类工具的打击致死,死亡时间大约在1月11日23时左右。从现场的血迹拖痕来看,凶手在用钝器袭击她后又将她生生拖出了几米远,女子的衣服被掀起,裤子被解开拉下,但是没有被侵犯的迹象,很显然凶手是在刻意造成性侵杀人的假象,这么做显然背后另有目的,从女尸身上没有发现任何钱物判断,劫财的杀人的可能性较大。
出警的侦查员个个红肿着眼睛,其中一个向阎建军抱怨说这已经是第二起凶杀案了,1月12日凌晨1时在曹杨六村159号的门洞里有一名妇女头部遭到袭击而倒在地上,被发现的时候尚有呼吸,目前正在医院抢救。从现场勘查看,被袭击的地点是在居民楼外,被袭击后被拖进了门洞里,作案手段和甘泉新村的案子十分类似。
曹杨六村居民楼
在同一天里接连发生两起针对落单女子的抢劫伤害案件,使得上海市民回想起五年前的魏广秀敲头案(详情请看本厂长总算抓住了!整个上海市为之松口气,97年上海连环敲头案侦破始末一文),这个案子仅仅过去五年,因此上海市民对其依旧记忆犹新,所以如今“敲头案”再度重现上海滩,在上海市民群体中又产生了极大的恐惧情绪。
为此,上海市委市政府极为重视,指令上海市公安局尽快破案。市局吴志明局长,张声华、吴延安副局长指示市局刑侦总队和普陀分局立即抽调100多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由刑侦总队总队长郭建新担任组长,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刑侦出身的张声华、吴延安两位副局长(他们分别是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第一和第二任总队长)还亲自前来专案组和专案组成员们一起开案情分析会,并对案件侦办提供指导性建议。
张声华(穿警服者)
吴延安(拍摄此照片时是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声华副局长在案情分析会上提出了三条侦查重点:首先,要尽快查明被害人的身源、身份,拓展线索来源,重点对案发附近地区进行仔细排查,做到包干到人;其次,两个案发现场的被害人都有被移动的迹象,案犯在作案后都有停留迹象,不同于一般的拦路抢劫,作案时间上有一定的连续性,可以并案侦查;第三,在排查中要特别注意携带榔头、斧头等钝器类凶器的人,要特别注意衣裤上带有血迹的可疑人员。
张声华副局长在说完后,习惯性地将脑袋转向参会的阎建军,他们是老相识(都曾经跟着刑警803的缔造者——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处处长端木宏峪查过一件又一件的案子,最有名的莫过于锦江饭店日本人小林康二被害案),张声华已经习惯于在自己发表完意见后再问问阎建军的意见,此时的阎建军代表着的是上海法医的权威,而且此时的阎建军也不是单纯的法医,他拥有公安部颁发的刑侦专家证书,对案情也拥有足够的发言权。
阎建军根据他的尸检结果以及他近20年的法医经验,提出了五点分析:
1、凶手只选择单独行走的妇女尾随作案。
2、抢劫的目的性非常明确。
3、作案方式都是从背后突然发动袭击。
4、根据他对尸体伤口的分析,认为作案工具是一把锤子。锤子比较新,锤面2.5厘米至3厘米。受害者都是被敲击头部,被敲击的部位位于后脑的右上顶。所以推测凶手身高1.70米以上,大概在1.74米左右。
5、凶手对敲头对象几乎不加选择,只要是落单女性就敲。这两起案子中甘泉新村的受害者只是很普通的女工,曹杨六村的受害者只是下夜班回家而已,所以凶手抢到的财物也不可能很多,说明凶手的层次很低。
张声华副局长听得连连点头,待阎建军说完后环视会场:“都心里有数了伐?有数的话散会,各自行动去吧。”
本文参考资料封面
1月13日,甘泉新村的死者身份被查清,是时年22岁的米某,米某的父亲反映:女儿当天从家去上班时还背着一个尼龙包,脖子上围着一条绒线围巾,但是发现米某的尸体时尼龙包和绒线围巾均不知去向。同时,在曹杨六村被袭击昏迷的妇女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身份依然成谜。技术人员将她面部图像进行消肿处理打印出来后在曹杨六村挨家挨户地询问,最终查明此人是时年28岁的杨某玲,是从四川成都来的打工妹,租住在曹杨六村某号,根据和她合租的小姐妹说,她出门时带着一部手机,而杨某玲被发现时身上的手机和钱包都不见了。
根据并案筛查,上海市自2001年6月至2002年1月还有五起类似的针对单身女性的暴力袭击抢劫案件。最早的一起发生在2001年6月3日凌晨,女子王某在上海市普陀区白玉新村入口处头部从后部遭到玻璃酒瓶的锤击并昏倒在地,身上的700多元现金以及手机和戒指等物品被抢走;之后在长风一村、余姚路、梅岭北路等四处又陆续发生了类似敲头抢劫案,造成王某、沈某等五名妇女不同程度受伤(造成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总共有现金、手机、首饰等财物万余元被劫。从作案手段看,这几起案子的作案手段颇为相似,都在袭击后对被害人实施了拖行或者猥亵等行为,可以被看做是同一人所为。
专案组汇总了这七起案件进行分析后,邀请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和行为学专家对这名罪犯进行心理刻画,经华师大心理系副教授崔博士、特殊教育学系教授曾博士和神经科学副教授林博士组成的专家组一整天的精细刻画,从性格、心理和行为等方面将罪犯特征归纳如下:
罪犯有着游移不定或者呆板的眼神;小时候应该有过被过于严格管束的特殊经历;对案发的小区都比较熟悉,或者居住在该小区,或者有亲戚和朋友居住在上述小区;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对被害人只猥亵而不侵犯,可能有比较严重的性心理障碍。
根据罪行的罪犯刻画,专案组调整了侦查范围,对前五位受害者被抢走的手机进行监控——
1月20日中午,一名负责监视被抢手机的侦查员突然发现:长风一村敲头案受害者沈某的手机居然还在使用,而且十分明目张胆,在当天就打了四五次,简直是胆大妄为。专案组立即决定跟踪定位这部手机。当天下午就锁定了打过这部手机的人——某桑拿中心女员工高某。
面对侦查员的询问:“你打过号码为13XXXXXXXXX的手机吗?”高某毫不掩饰地回答道:“打过呀,我不知道明天我到桑拿中心上班的具体时间,所以我打手机问了一下我们经理。”
“手机呢?你打的那个手机呢?”
“手机是我老公的,在他那里,是他买来的。怎么啦?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吗?打手机也不可以吗?你们也太过分了!”
侦查员随即找到高某的老公,要求他把他新买的手机拿出来让警方查看。高某的丈夫很坦然地交出手机说:“手机是我的,我在嘉定江桥镇永成眼镜手机店想调换一下我的老手机时,恰好碰到有个男青年要把他的手机卖掉,我就花了420元买下了。手机是我自己的,又不是偷来的。你们想检查什么?我又不偷不抢。”
“那男的长得什么模样?我说的就是把手机卖给你的人。”
“他身高1米75左右,比较瘦,皮肤比较白。上海口音,我觉得他是上海人。”
于是侦查员立即赶到永成眼镜手机店,找到了当时见证两人手机交易的女服务员麻某查问情况。麻某回忆说:“确实有个男的来我们店想换手机,恰好有个男的要卖手机,结果两人成交,大概是400多块钱吧。”
“那卖掉手机的人长什么样子?”
“1米75左右,蛮时髦的,还扎了个马尾辫,就是我们女人扎的那种马尾辫,很特别。”
“男的扎一个马尾辫?如果你再见到他还能把他认出来吗?”
“当人认得,他来我们店好几次了,但我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警官啊,难道这个男的出了什么事体了?”
“以后你就晓得了。再见到他的时候,你也不要惊动他,设法向我们报警,拖住他。”说着,侦查员给麻某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
1月21日下午,嘉定分局江桥派出所排查出在他们辖区内符合刻画特征且扎着马尾辫的五名男子并将他们的照片打印出来,经麻某辨认,里面有一张就是出现在手机店里的“辫子男”。侦查员又将照片拿给高某的老公进行辨认,也得到了同样的结果。派出所的户籍登记信息显示,此人是家住在江桥丰江路128弄某号的邱某,当年刚好25岁。
今日的嘉定分局江桥派出所
于是侦查员火速赶往邱某家,邱某对突如其来的警察显得不知所措,在搞清楚状况后连忙解释道:“这个手机是我的好朋友陈兆峰送给我的,不是我自己买的,我看它还蛮新的,所以到手机店卖掉了。朋友送给我的,所有权就是我的了,我卖掉不可以吗?”
侦查员问:“陈兆峰住在哪里?”
“他住在江桥二村四街坊某号某室。”同时,在得知陈兆峰可能是身背命案的重犯时,邱某十分痛快地答应配合警方抓捕陈兆峰(这“好兄弟”当的,求生欲满满的)。
江桥二村四街坊
在接到这条线索后,专案组组长,刑侦总队郭建新总队长下令:立即抓捕陈兆峰,动作快点,不要让他跑了!
1月21日晚19时左右,侦查员们带着邱某来到江桥二村,邱某拨通了陈兆峰的手机:“喂,阿峰啊,出来玩啊,我们在江桥镇的农工商超市门口见面好不好?晚上七点半,不见不散。”
19时32分,陈兆峰出现在农工商超市门口,邱某悄悄对身边的侦查员说:“他就是陈兆峰!”
于是,六个侦查员从隐蔽地方冲出,一拥而上将陈兆峰摁倒在地,“警察,叫什么名字?”
“陈兆峰,你们干什么抓我,我又没犯法!”
“犯没犯法你进去就知道了!跟我们走!”
差不多同时,另一路侦查员对江桥二村四街坊某号某室的陈兆峰家依法进行搜查,在陈兆峰家中搜出一张1月12日上午开具的云峰洗衣店发票。
两名侦查员立即赶到云峰洗衣店,洗衣店的老板娘回忆:“你们问别人我还记不起来,顾客太多了,不可能记得住,每天都有好多衣服送过来洗。可是这个姓陈的我记住他了,他到我店里来洗一套带血的棉毛衫裤,还有牛仔裤和衬衣,都是加急的。上午送来,下午就要。那天下午他来拿衣服的时候硬说他送来的牛仔裤里有一条金项链,现在没有了,要我们赔给他。我就和这个姓陈的吵了起来,不要冤枉人好不好……他非说放在牛仔裤口袋里的金项链现在不见了,要我拿出来……我急了,说既然我们说不清楚,现在我就打110,叫警察来评评理好了!他看见我不让他,还要打110,就骂骂咧咧地拿了洗好的衣服走了。所以这个姓陈的我记得很清楚。”
在审讯室里,原本陈兆峰一口咬定自己是无辜的,是警察抓错人了,并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大喊冤枉。1月22日6时30分,预审员等他表演一夜演过瘾了,冷笑着问:“你要不要看看你洗过的衣服?要不要看看你送给别人的手机?要不要见一见你的好朋友邱某?要不要请洗衣店老板娘来和你对质?”
陈兆峰瞬间变得汗流浃背、四肢乱颤,显然是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的迹象,于是开始交代自己的罪行:
陈兆峰是知青子女,自小就受到父亲近乎虐待的严厉管教,家里经济条件又不好,因此童年一直过得极为压抑。15岁时回上海后,因为经济原因就没再念书,也一直没有正式工作,靠帮猫贩子抓猫赚点钱。他曾经想过再进修,但基础太差念不下去。因为求职屡屡失败,就变得更加自卑,又找不到合理的宣泄渠道。于是就将小时候受到的压抑和经济上的贫困怪罪于社会,要寻找机会报复,不敢对男性下手,于是就选择了弱小的女性(真是个欺软怕硬的畜牲)!
2001年6月3日凌晨,酒后的陈兆峰在上海市普陀区白玉路附近跟踪单身行走的王某。在白玉新村门口见四处无人,随即抡起手中的酒瓶砸向王的头部,当场劫得手机、戒指等财物以及700多元钱的现金。当天,陈兆峰就将抢得的手机和戒指变卖,连同现金一起和自己的一帮狐朋狗友进行挥霍。从此,陈兆峰就喜欢上了这种感觉,变得无法抑制,所以在随后的半年时间里连续在长风一村、梅岭北路、余姚路等处袭击落单的女性,作案工具也由啤酒瓶变成了锤子,每次作案他为了得到满足,还丧心病狂地对受害人进行猥亵。
白玉新村
长风一村
2002年1月11日傍晚陈兆峰首先来到曹杨新村,再乘坐909路公交车到了甘泉新村后就开始徘徊寻找合适的袭击目标。在23时左右看到一个穿着灰色毛衣的女人(即米某)进入小区,他就尾随米某一起进了小区,看见四下无人,陈兆峰突然拿出锤子从后面猛击米某的脑袋。米某遭到重击后当即倒在地上叫喊着“救命啊救命”。于是陈兆峰又立即用锤子对着米某的头部又打了几下,米某就不动了。陈兆峰拿了米某的包,又觉得米某躺着的地方不够隐蔽,就将她拖到花坛里,然后就留在花坛里看了一会儿,又将米某的衣服和裤子解开,满足了一下自己对女性的性幻想。用他自己的话讲:见她躺在那里不动我自己就觉得很激动(变态)。
909路公交车
然后陈兆峰乘坐909路离开甘泉新村到了曹杨六村,于1月12日1时看到了下夜班回家的杨某玲(陈兆峰描述她是“长头发的女人”),此时的陈兆峰已经无法控制自己作案的欲望,就快步跟了上去,在一个僻静处摸出锤子从后面打了杨某玲的头,然后把她拖到楼梯边。可当时杨某玲鬼使神差地又坐了起来,于是陈兆峰又用锤子对她的头部打了两下,直到杨某玲躺倒不动,随后陈兆峰拿了杨某玲的皮夹子,又对她的尸体看了好一会儿后再逃走。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陈兆峰先后作案7次,总共抢得的财物总价值超过13000元,大部分都被他挥霍殆尽。
在庭审中,陈兆峰的辩护律师认为,贫困、无业造成了陈兆峰的犯罪,他的作案手法并非凶残之极。公诉人针锋相对地指出,贫困决不是犯罪的理由,况且陈兆峰已经夺去了两条性命,给七个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影响极坏。陈兆峰的行为不仅直接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和财物损失,还使很多上海市民失去安全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2002年5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陈兆峰死刑,陈兆峰没有提出上诉,在最后的陈词中承认自己“罪无可恕”。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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