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发现,发生于1996年的“南大碎尸案”忽然就上了热搜。

上了热搜的原因是:5月30日,“南大碎尸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有网友爆料称,安徽省马鞍山市一私人诊所负责人、主任医师江某(曾经担任过江苏警官学院法医学助教)被南京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逮捕,现怀疑其涉嫌参与1996年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女大学生刁爱青谋杀碎尸案。

正当网友们感到大快人心,正义似乎就要彰显的时候,南京警方却表示:“南大碎尸案”暂未侦破。

遗憾!正如网友所说,不知道有生之年还能不能等到此案侦破的那一刻。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整个案件的经过。

胆小者就此止步,不要再往下看了。

援引的内容主要来自网帖的整理。

“南大碎尸案”发生已经过去了26年,若论作案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社会影响之大,这起案件可以说是达到了顶峰。

案件的主人叫刁爱青,出生于1976年3月,原籍为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刁舍村四组。

失踪时,她是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人教育脱产班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住在鼓楼校区南园四舍。

1996年1月10日夜间,刁爱青吃完晚饭出走,此后再未回到宿舍......

有目击者最后看见刁爱青的地点是青岛路,当时她身穿红色外套。

据刁爱青生前的好友回忆,她个子高约1.65米,身材适中,长相普通。

短发,单眼皮,眼睛稍有些近视,看书写字时会戴上眼镜。

在嘴角的右上方有颗痣,如菜籽般大小。

说起话来,嗓音稍哑,语速偏快。

一个细节是,这个字迹娟秀的女孩,有时候会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复杂化为“刁爱卿”。

1996年1月10日那天,刁爱青是来例假的大日子,痛经,下午请了假在宿舍休息。

傍晚时分,同宿舍有人因违规使用电器,作为宿舍长的刁爱青因此被宿管罚了款。

刁爱青和同学小拌了个嘴,略有不快的一个人出了校门,来到常来的青岛路上,买了点卫生纸,笔芯之类的物品后又去理了个发。

理完发之后,她便打算找一个银行ATM机取点钱,看着仅剩的100多余额,又联想到该死的罚款,刁爱青的心里十分郁闷。

就在这时不久相约见面的男子出现......

从1月10日傍晚离开,直到1月19日的清晨,在南大南边的一个小巷子里,一位清扫垃圾的大妈从垃圾桶里翻出了一包由黑色塑料袋包裹的碎肉。

她以为是猪肉,便带回家清洗,结果这一清洗,才发现里面竟然有3根手指头一样的东西。

大妈也不犹豫,当即就报了警。

警方接报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经对这一区域进行细致搜索,发现了若干袋和大妈捡到一样的黑色塑料袋。

19日发现:

1、大锏银巷13号肉片+三根手指0.7kg

2、华侨路工地肉片500片0.8kg

3、小粉桥附近垃圾堆肉块两袋1.2kg

4、小粉桥附近垃圾堆内脏+肉块5kg

5、小粉桥附近垃圾堆肠+肉块6.5kg

20日发现:

6、南大体育场肉块+子宫0.6kg

7、南大天津路校口骨架骨骼7.5kg

8、南大汉口路医院肉块0.8kg

9、水佐岗附近垃圾堆头lu+肉块共3.0kg

10、水佐岗下水管道肉块3.0kg,还有衣物床单等。

经确认,这些黑色塑料袋里的尸块,正是已失踪多日的刁爱青。

好了,案子基本就是这样的经过。

围绕这起案子,网络上的各路“福尔摩斯”和我们的警察蜀黍一样,从未停止侦破。

但直到26年后的今天,依然是悬案一桩。

大致的猜测推理结果有以下几种。

当然只是网络推理,大家不要过度来喷,毕竟网友们的出发点都是好的。

一是现代版的“狸猫换太子”说。

由于这个版本的说辞太过离谱,我决定不在这里絮叨,大家可自行去搜索。

二是认定凶手是南大附近个体户,经营肉制品类。

这一推断主要是从作案手法和猪肉、碎木屑、三轮车等疑似点联想假设。

三是认定陌生人犯案说

这一说主要是从情理之中进行推理,其实我个人对这个说辞有点认同。

四是团伙作案为劫财说。

我不认同!我不认同!我不认同!

五是女人作案说。

应该有90%以上的人认为都是男性作案,因此我也不认可女人作案一说。

六是医生、解剖类从业人员说。

这个思考其实是有道理的,我本人也一直认为搞不好就是这类人,而且以此人的狠毒,今天也许已经位居人前。

七是外来务工人员jian杀说

jian杀我是认同的,但外来务工人员,这~额~

八是厨师说~

九是人面禽兽、彬彬有礼说~

说实在的,我后悔写这篇文章了,我有点写不下去了。

我谈点个人的认识吧。

凶手一定是男性,而且非该区域本地人。

此人出身较为卑微,成长经历也很磨难,社会地位较低,职业并不稳固。

此人和刁爱青有认识,但并不熟悉,年龄较长,至少是刁爱青的叔叔辈。

此人作案之后,早已离开当地,大概率会前往西北这类较为偏远的地带。

我不写了!!!

愿刁爱青能在天堂安好!

如苍天有眼,请让凶手早日伏法。

来源:微信公众号/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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