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对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近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罪错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发出了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该名罪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就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意义、考察期限及教育矫治要求向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了充分的解释,深入讲述了犯罪行为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罪错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当场认错,进行了深深忏悔,并希望得到受害者谅解,以及重新被学校和社会接纳。
为了罪错未成年人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服从监督、回归社会,宣告会后检察官就该名罪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缺位的情况,对监护人下达《督促监护令》,责令对未成年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再次犯罪。监护人当场表示会加强对孩子的关怀和引导,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
下一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针对不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每一份《督促监护令》发挥实效。
检察官释法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的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至一年,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考验期内履行了相关义务,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考验期满检察机关将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或违反有关考察规定,检察机关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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