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贵州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十四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G60沪昆高速三棵树服务区上行开展运政业务检查工作时,发现一辆桂G牌照的车辆与一辆辽A牌照的车辆的乘客正在提取行李换乘,疑是非法倒客。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在执法人员的询问下,驾驶员肖某和石某对自己倒客的行为矢口否认。随后,执法人员请乘客出示车票并指认所乘车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驾驶员终于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原来两辆客运班车为了节省成本,私自将所载乘客按顺道原则进行调配。查实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按属地管辖原则通知凯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前来处理,最后两车均面临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擅自倒客不仅危害旅客权益,也给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在今后的工作中。十四大队坚决做到遇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辖区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粟多仲 陈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