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问题不走法律途径
用拉横幅等、非法方式“维权”
殊不知
此举不但解决不了问题
而且还违法
新的《信访工作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信访工作条例》对群众信访方式、方法、渠道等各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但是,仍有少数信访人依然漠视法律,方式偏激、行为违法,抱着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违规信访,因此受到法律处罚。5月24日,永安市公安局依法对一起违规信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成为《信访工作条例》实施后,永安首例被处罚案。
因与开发商存在纠纷,某小区业主到信访局反映相关问题,因急于求成,在等待办理过程中,该小区业主罗X鸿于5月19日通过小区微信群发布了5月23日上午到市政府拉横幅信访维权的提议,并发起接龙,共有五十几人参与接龙。5月23日上午9时许,罗X鸿等三十余名业主到市政府信访,其中罗X鸿、黄X生、蒙X娴、罗X炜、邱X斌手持横幅站在人群最前面。
期间,信访局和政府工作人员出来劝阻,劝其放下横幅,不要聚集,告知他们该事项正在办理当中,无需再向上一级反映,但信访人员依旧不肯离开。随后,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告知他们的行为已违法,并引导他们到信访局处理该事项。
因罗X鸿、黄X生、蒙X娴、罗X炜、邱X斌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七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永安市公安局依法对罗X鸿、黄X生、蒙X娴、罗X炜、邱X斌等5人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公民要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对信访过程中缠访、闹访、越级访等非法信访行为,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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