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骑电动车出门的你

有没有戴头盔?

有没有被交警蜀黍拦下?

孝感正在严查!

2022年6月1日起

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在孝感城区范围内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今天一早

孝感多个路口的红绿灯处

已有执勤人员站岗

放眼望去

今天路上佩戴头盔的人员

与昨日相比

有了显著的增加了

路上大多数人

都严格遵守着交通规则

驾驶员和乘坐人

都佩戴了安全头盔

但小编发现

还是有一小部分人

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专项整治行动

关于在孝感城区开展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了深入推进“五城同创”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孝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在孝感城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规定 (一)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摩托车乘坐人乘坐摩托车,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处罚依据和标准 (一)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处五十元罚款,记1分。 (二)摩托车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十元罚款。 (三)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孝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开始

为了自身的骑行安全

请佩戴好安全头盔

同时也提醒一下身边的人

来源:湖北之声、湖北发布、湖北文旅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