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湿地 有法可依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湿地保护法》。该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出台,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

《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

松潘县人民法院在2022年6月1日以此为主题,开展了“湿地松州 绿韵古城 法治护航”的宣传活动,向松潘的百姓以及游客开展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现场有奖问答等形式,向群众介绍、讲解湿地在自然环境中的重要性和保护湿地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群众咨询。同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法>五问》等宣传手册300余份。现场的群众表示通过这次宣传才知道泥炭不能随便挖回家种花,想要子孙后代也能享受绿水青山,就要保护湿地。

通过开展《湿地保护法》的宣传活动,增强了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提高了公众对湿地的认识,让广大群众了解保护湿地的重要性,加深了对森林和湿地的多功能效益以及重要的生态价值的了解,提升了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湿地保护修复自觉性,增强了社会各界投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性,有力的推动湿地保护工作,形成关心湿地、爱护湿地、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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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民事审判庭

编辑| 综合办公室

审核|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