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曝光台

为进一步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全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及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舆论作用,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常态化重大火灾隐患曝光行动,现将砚山县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曝光如下:

违法单位: 砚山县湘贵钢材销售部

单位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书院社区八嘎岔路

口24号

隐患问题: 该销售部采用(泡沫)夹芯彩钢

板搭建生活住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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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钢材销售部(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书院社区八嘎岔路口2 4 号)内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生活住宿区。

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10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直接判定刘慧萍经营的砚山县湘贵钢材销售部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同时提请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整改,并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人,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整改,确保在2022年6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下一步,大队将督促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和技术帮扶,切实推进隐患整改进度,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如期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