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校教官管理准则

为加强管理,规范教官行为标准工作,严守纪律,特制定本《驻校教官管理准则》,要求全体教官严格遵守并且执行。本《驻校教官管理准则》于2005年02月20日重新修订,自公布之日施行。以前所订制度与本准则不同之处以本《驻校教官管理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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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官纪律制度

1、严格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表上下班,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查铺查哨制度。每天上班的教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交接。值班教官每天下班后,要向队长汇报当天的工作及事务,队长每周三、周日定期向上级主任报告当周的工作、事务,公布成绩。

2、设立教官工作日记本,人手一本,每周日写工作小结报告一份,不少于500字,于每周周一上午交给队长,由队长统一汇报工作至军校办公室,每周三发还工作日记本。

3、各校教官队伍必须建立健全的值班制度,如发生意外事件或重大事件,调查清楚作好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所驻校政教处和军校

4、各校教官队伍每星期组织一次例会,学习有关时事政治、政策、学校制度,检查一周工作,总结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作好会议记录。

5、节假日期间作息时间按所驻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学生、教官的宿舍区内要保持清洁,内务规范。

7、上班时间内不得私自外出,不得随意离开校区,不准吃零食不准看报纸和听收音机。

8、有事离开校区必须落实请假销假制度。

9、早操、课间操及其他集会的队列集中时,必须站在正确的指挥位置。姿态端正,动作规范,口令要准确、清楚、宏亮。

10、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多做思想工作,以教育、辅导为主,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侵犯,处罚要得当,不得以罚代管,严禁打骂、体罚学生。

11、关心学生的身体和思想状况,伤病学生要及时就医,并保证学生休息时间。

12、严格执行学校的宿舍管理制度,教官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宿舍。

13、加强责任心、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各部门的工作,和老师、领导沟通时要虚心接受建议和批评。

14、加强上、下级观念,注意礼节礼貌,服从命令,服从安排。

15、严格执行奖罚制度,对有积极表现或重大贡献的教官进行奖励,对违反纪律或造成重大事故者要给予经济处罚、除名或追究刑事责任。

16、因工作环境特殊,教官对老师、学生要一视同仁,保持距离。

17、教官不得私自收取学生、家长的财物。不得私自取用罚收学生的物品、食品。

18、巡查不在岗位者,当旷工处理。(参看处罚制度)

19、规定时间未签到者,当旷工处理。(参看处罚制度)

二、廉洁篡夺律管理制度

1、自爱自律,爱岗敬业,积极向上,乐于奉献。

2、做人光明磊落,廉洁自律,不以权(职)谋私。

3、遵规守法,执行制度,认真旅行职业操守。

4、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5、正气凛然,疾恶如仇,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6、友爱同事,以集体利益为重。

三、服饰、礼仪及文明守则

1、统一上班服装,要做到仪容整洁,肩章、臂章齐全,穿着大方得体。分季节性的服装具体穿着时间另行通知。

2、在校区内不准穿着短裤、拖鞋、尖头皮鞋、背心、奇装异服。

3、教官在休息、请假等期间要离开校区的必须穿着便装,不得穿着上班时的服装离开校区。

4、在校区内,教官不准留长指甲、染指甲、带首饰,发型要保持整洁自然,不准染成异色,女教官不准披散头发。

5、在校区内注意个人形象,不袖手、不背手、不抽烟,不讲粗话。

6、行为举止要端庄自然,语言要亲切、热情,要坚持文明执勤。

四、请假制度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必须提早24小时填写请假单由队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含2天),必须提前24小时填写请假单交队长查核,由军校审批同意,方可休假,请假者必须如实反应情况,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如有发现作弊者,将从严处理。

2、病假者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条请病假,病假时如不能及时回校请假,必须在病假第一天中午十二点前电话中口头通知队长,病假后24小时内补填病人假单并贴上病假条交队长查核,由军校审批同意。

3、教官队长、副队长不论因公事、因私事离开所驻的学校外出/归队时都必须同时向军校领导和所驻学校政教处领导报告。

4、教官外出、归队报告队长。

5、凡不按请假制度请假者,视为旷工处理,多次旷工者,由军校提交报告辞退当事人。

6、凡事后补假一律无效。

五、处罚制度

1、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不到岗位的为迟到,迟到每次扣1分。

2、早退:早退每次扣1分。

3、缺勤: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不到岗位的为缺勤,缺勤一次扣2分,缺勤1天以上(含1天),视为旷工处理。

4、旷工:无故不上班,又不向上级请假的,视为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3分,2天以上如此类推,1个月内连续5天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天,予以除名,并扣罚当月全部工资。

5、事假:事假1天的扣当天工资,2天以上如此类推。

6、病假:病假1天的扣当天工资,2天以上如此类推。

7、除名:扣罚当月全部工资。

8、违纪:违反或没有执行本准则1次的,每次扣1分,并处以通告处分。

9、队员违反本准则1次,队长扣责任分0.5分,副队长扣责任分0.25分。

10、扣分方式:由军校领导、学校政教处和教官队长三方面共同监督执行。

11、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给予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奖金的50%(50元)

①、上班时间内处理私事、看电视、睡觉、两人以上闲聊。

②、违反本准则条例,情节严重但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上报的。

④、一个月内接到学校投诉2次以上(含2次的)。

⑤、一个月内违反本守则2次以上(含2次的)。

⑥、工作懈怠,经2次口头警告不改的。

⑦、不服从调配的。

12、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给予辞退或除名,扣罚当月全部工资,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将通过有关法律途径由当事人承担。

①、半年内累计接到学校投诉3次以上的。

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③、工作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给学校和军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④、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出现意外伤亡的。

⑤、生活作风腐败,造成极坏影响的。

⑥、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失窃事件、宿舍出现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⑦、由于工作懒散、大意或管理不善造成学生出现打架斗殴事件或其它违纪行为的。

⑧、工作过程中由于违犯工作守则,打骂学生,对学生身体或心灵造成严重摧残的,所发生的检查、医疗等费用由当时人负责,并视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⑨、男、女教官同宿一室的。

⑩、其他严重违反本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注:每扣1分30元,当月奖金中体现。

六、教官宿舍管理制度

1、保持宿舍内环境清洁,内务整齐。

2、亲属、朋友来访,一律在校门外接待,不准带回校区或宿舍内,不准非本单位人员在校区内逗留或留宿,如有违反,扣发当月奖金。

3、不是该校进驻的教官,不准在该校留宿。

4、不准私自改建宿舍内的建筑架构、电线和电缆线路。

5、不准在校内搞聚会、喧哗、聚赌、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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