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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公布湖南湘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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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的规定,湖南湘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的情形。

处罚结果:给予2万元罚款、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执法单位:长沙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长沙市财政局长财行罚(2021)7号对湖南湘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警告处罚。处罚事由:商务评审的评审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湘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罗永华持股100%,监事冯凌。

关联信息显示,湖南湘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冯凌为湖南创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持股51%

(记者 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