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六一儿童节,开了次新闻发布会。
公布了几个示范性案例。
公布案例吗,本来就是为向公众及相关部门传递一些指导性司法意见。
看了一下案件,也能get到一个趋势,这个趋势我去年在公众号就写过:对于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惩治会越来越重。
去年我在公众号写过一个案子,性侵、拐骗囚禁未成年女孩的罪犯,最后被判死的。
(没看过的朋友请移步:男子连续强奸15名女生被判死刑)
就是一个信号。
所以呢,湖南高院公布这些案例,也是想传达这样的声音。
性侵幼女,被判死缓?
仔细看看案子,这家伙是非常该死。
死刑正好,有何必要死缓?
他死有余辜好吗?!
现在回顾一下他做过什么。
2021年3月22日,谌某某酒后驾车来到某县某小学附近,通过小路到达学校宿舍楼后的围墙外,翻墙潜入校内,进入宿舍楼女生寝室,对三名幼女实施了性侵,对一名幼女进行了猥亵,正在对第五名孩子下手时,对方反抗,他逃离了现场。
谌某某不是第一次犯罪。
在此之前,他就因为强奸罪入狱,但刑满释放后,他再次犯罪。
这次犯罪更加恶劣。
在一个小学学生的集体宿舍里,他当着那么多孩子的面,自称是校长,威胁恐吓孩子们,逐一猥亵、性侵她们。
前后4个孩子遭到毒手。
而这些孩子,都还未满12周岁。
他以前就是性犯罪者。
被法律铁拳锤过以后,他的欲望并没有收敛。
相反,去对更小更弱的孩子下手,因为孩子没有反抗能力,他作案可能更加安全。
湖南省人民法院对这个案子的判决以及发布,发布还放在六一儿童节,很显然是为了彰显儿童保护、打击针对儿童犯罪的决心。
但是!
谁也没想到的是,有不少网友甚至是大v,并没有领情。
不少大v的发言直接就是:
为什么是死缓?
为什么要刀下留人?
这样的祸害了4个孩子的人渣,还有一丝一毫存下他狗命的理由吗?
他上一次犯罪后,法律就该索他的命,这样就不会有后来的孩子遭到侵害了。
如果让他死缓,二十年后他出狱了,虽然年纪大了,可是祸害小女孩的老东西也不少啊?
翻墙入室,还是入侵学校,冒充校长,当众伤害孩子,其他即使没有被侵害的孩子,余生也会时时想起这场可怕的噩梦吧?
这样的变态,为啥还要留存他的狗命。
同样,另一则也是在六一儿童节发布的司法案例,在我来看,是进步了,甚至是不小的进步,但是,依然引发嘘声一片。
这是山西省高院发布的案例(怎么六一儿童节都纷纷发布案例,是一起拿出态度来吗?)。
王某某(9岁)被父亲用棍棒持续抽打,最后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他的父亲周某某被判刑13年。
网友们纷纷质问:
难道父亲杀害小孩就不用死刑吗?
才13年?
如果是陌生人这样打死一个孩子判几年?
这是个好问题。
确实,这一直也是痼疾。
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叫《虐待罪》。
我个人diss这个罪名很久了。
为啥?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往往被定性为虐待罪——哪怕是打死、饿死、冻死,比如前年那个引发关注的山东智障女孩方洋洋案。
女孩方洋洋,因为生不出孩子,被男方父母及男方长期打骂冻饿,170的身高,最后被折磨得只剩五六十斤,状若骷髅,临死前还又被痛打并关在屋外冻着。
这么惨绝人寰的折磨,最终,只是以虐待罪起诉,也只是有2个人被判了二年有期徒刑。
真正的首恶——方洋洋的丈夫,却没有被判刑。
很多亲生父母虐待伤害孩子甚至致死的案子,一度都是轻判的。(继父继母的伤害在量刑上会加重)扯上亲生的关系,似乎就会自动豁免部分罪行似的。
我记得,2013年左右,广州黄埔区有过亲生父亲将2个早产儿弃疗,扔进河里致死的案子,最后竟然是缓刑。
近十年来,对此类案件的判刑,才逐步加重。
有南京保安打死女儿,被判15年的案子,也有杭州一男子打死女儿被判20年案例。
这次六一,陕西省高院也发布了这个亲生父亲打死儿子,被判13年的案子。
和前面那个案子一样,都是要向社会传递对儿童保护的司法决心。
但是,也一样没有得到好评。
没得到好评的原因就是:判轻了。
强奸了3个小孩的累犯,为啥不直接人道毁灭?
打死了9岁小孩,就因为是自己的亲生的,就不用判死刑甚至不会判无期了吗?
公众的热议,也是一种方向和趋势。
司法永远是后知后觉的。
人类是先有社会,后有法律。
先产生社会问题,后有法律治理。
而司法的尺度,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人们的共识,在不断调整的。
就拿买卖妇女儿童来说,在过去,父权制时代,父亲买卖妻子儿女,是合法的!至今都还有过去电视剧中“插草标卖儿卖女”的经典场景。
若干年前,残酷虐杀女儿的青海燕志云,只是以虐待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而同样的事如果发生在今天,恐怕她有可能是要被重判的。
而我们作为普罗大众,保持着基本的来自自然的情感的良知,始终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和时代一起进步,就好。
希望下一年度的司法指导性案例发布中,有更多大快人心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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