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

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6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商誉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商誉管理,切实加强源头管控,防范商誉虚增风险,规范商誉计量管理,落实商誉管理责任。

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整体来看,中央企业商誉规模不大,占净资产比重也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近年来,随着中央企业并购投资的不断增加,形成的商誉规模也在持续增长。作为一项资产,商誉的属性较为特殊,一旦管理不当将会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质量造成较大影响,加剧企业经营业绩的波动性,放大经营风险。

《通知》共分4个部分。一是总体管理要求,强调要正确认识、高度重视商誉管理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全链条、全周期商誉管理能力,强化境外项目及高溢价项目的管控。二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进行可研论证、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工作,特别是对高溢价项目要上提企业内部决策权,加强对并购项目的运营管理。三是规范计量确认,针对一些中央企业商誉管理中报表科目列报错误、减值测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或细化相关要求。其中特别强调对于连续三年出现减值迹象但减值测试结果未显示发生减值的要重新审视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四是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商誉专门管理制度,明确商誉管理各环节责任部门;加强中介服务支撑,明确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的责任;加大商誉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

《通知》强调,对因商誉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会计信息失真等严重不良后果的,国资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开展专项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