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抢?啥时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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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汽车消费券
滕州市餐饮、购物消费券
附件1:
枣庄市汽车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汽车消费券发放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枣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商务字﹝2022﹞2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惠民消费券发放工作稳定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活动细则。
一、活动时间及参与范围
(一)活动时间:2022年5月22日至6月30日
(二)参与范围
1.参加企业:在枣庄市境内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有零售业务)企业、传统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有成品油零售业务企业,企业收款终端支持银联卡刷卡。按照自愿报名、区(市)推荐、市级公示的方式确定,参加企业名单期间动态更新。企业须提供汽车消费券惠民活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内容为:“我司承诺严格按照活动规则要求参与活动,规范销售行为,确保汽车产品质量合格和价格诚信,确保交易真实有效,如发生违规操作套取活动资金的情况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甘愿接受套利金额10倍处罚和失信惩戒,并对我司涉事人员严惩。”。
2.领券主体:2022年5月22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新购买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且在枣庄市上牌的个人购车者。
二、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发放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
(二)发放金额
滕州市政府配套汽车消费券资金300万元,保证惠民消费券发放稳定有序开展。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 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的,对上述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旧车、购置新车消费者,其报废汽车应于2022年5月1日前已注册登记在购车者本人名下。
(三)领取方式
1.申请流程
购车人在枣庄市购车并上牌后,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枣庄消费券,进入“枣庄汽车消费券”小程序,按照要求注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
(1)新能源乘用车
①汽车销售合同。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③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④车辆外观照片:需含车牌,车牌为绿牌。
⑤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副页标有“新能源”或“新能源/混”。
⑥机动车辆合格证明: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⑦刷卡签购单小票。
⑧刷卡支付的银行卡正面照。(带有银行卡号面)
(2)燃油乘用车
①汽车销售合同。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③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④车辆外观照片:需含车牌,车辆为蓝牌。
⑤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上传驾驶证无效。
⑥机动车辆合格证: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⑦刷卡签购单小票。
⑧刷卡支付的银行卡正面照(带有银行卡号面)。
(3)报废旧车购置新车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上传本人2022年5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报废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详情页)、《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一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审核流程
由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按照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退回后再行申请的按照其最后一次成功提交资料的日期及时点认定)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依次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红包。如审核不通过,则退回申请人补充材料再次提交。消费券以云闪付红包的形式发放至购车的个人消费者云闪付账户,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红包”中查看消费券红包。
3.发放原则
消费券发放自2022年6月1日开始申请,遵循先申先审、先过先得原则,直到活动截止。消费券申请日期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24:00。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1.购车者领取的消费券可到枣庄市商务局官方网站(http://commerce.zaozhuang.gov.cn)发布的参与消费券活动的企业范围内用券,进行购物、餐饮、燃油等线下消费。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
2.消费券不可提现,可分次使用,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
3.使用汽车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
4.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10月20日,逾期自动失效。
三、活动宣传
(一)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发动宣传。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汽车消费券发放的相关信息和社会反响,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
(二)线上宣传。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
(三)线下宣传。各区(市)要积极组织开展汽车展销、汽车下乡活动。由商务部门联合银联、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对活动参与企业在线下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
四、监管要求
(一)成立由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统计、审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联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市级工作小组,统筹负责汽车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负责落实财政资金、确定参与企业、活动宣传推广、核销资料审核、违规行为的调查等。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参与监督。
(二)参与企业要严格遵循《产品质量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汽车质量、价格和销售行为等作出诚信承诺。向区(市)、枣庄高新区商务部门提供所需的材料,发现篡改合同、弄虚作假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银联山东分公司通过汽车消费券审核平台,向市商务局提供审核数据、报表以及审核照片的下载存档。消费券核销结束后,银联山东分公司提供消费券核销数据。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平台、商家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商家参与情况和消费券的实际消费情况,并动态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促销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最大限度发挥活动资金对消费的拉动作用,把惠民政策落实落好。
本细则将根据活动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并第一时间对外发布。
附件2:
滕州市餐饮、购物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枣庄市委、市政府“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发布的《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增长各项决策部 署,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政府引导、金融助力、企业让利”的原则,聚焦零售、餐饮行业,开展滕州市消费券惠民活动。为保障活动扎实有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和范围
2022年6月4日至6月30日24:00,在滕州市内的限额以上餐饮、零售(主要包括购物中心、电影院、大卖场、连锁超市、加油站)领域发放餐饮、购物惠民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
二、活动方式
1、上善传媒消费券发放以“上善传媒”APP为平台,在滕州市范围内消费的消费者可在“上善传媒”APP上领取消费券,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
2、建行生活消费券发放以“建行生活”APP为平台,在滕州市范围内消费的消费者可在“建行生活”APP上领取消费券,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
三、消费券参与企业和消费主体
(一)参与企业
按照自愿报名、镇街推荐、市级公示的的方式确定参与企业名单,活动期间动态更新。
(二)消费主体
在滕州市内的消费人群。
四、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滕州市餐饮、购物消费券发放活动总资金80万元,其中:市财政出资50万元,建行生活出资30万元。餐饮、购物通用(参与活动的企业名单附后)。
(一)上善传媒APP
1、投放计划
2022年6月4日(首轮消费券发放日)至6月30日24:00(最后一轮消费券使用有效截止日)。每周五上午10点通过“上善传媒”APP向在滕州市内消费人群发放惠民消费券,共投放4轮,消费券有效期7天,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消费券过期不补发。
(1)首轮投放:6月4日上午10点整,投放消费券总量不低于投放总额的25%。
(2)6月30日活动结束后根据剩余消费券实际情况,制定新一轮发券方案或直接采用满减形式为商户配置活动。
2、领取方式
第一步:打开“上善传媒”APP。在“我的”界面,输入手机号,点击登录。登录后,在“我的”界面进入“积分商城”选择不同面值的消费券,点击“立即抢购”—“立即购买”完成领取。
第二步:在“我的”界面“我的卡券”中查看抢券数量及消费券面额。
3、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每人每轮(批)可领取:
滕州市面值20元、40元、80元、100元消费券各一张(参与活动的企业名单附后)。20元消费券满100元可用、40元消费券满200元可用、80元消费券满400元可用、100元消费券满500元可用,领完为止。
4、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打开“上善传媒”APP在“我的”界面中选择“我的卡券”出示核验二维码。
(2)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3)消费券在使用时,要在“上善传媒”APP出示,不可直接使用截图。
(4)领券用券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联系人:马颖,电话: 13963299879 。
(二)建行生活APP
1、投放计划
2022年6月4日至6月30日24:00。每天上午7:00通过“建行生活”APP向在滕州市内消费人群发放惠民消费券。消费券有效期7天,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消费券过期不补发。
2、领取方式
第一步:打开“建行生活”APP,定位“枣庄”。在“我的”界面,输入手机号,点击登录。登录后,弹屏提示立即领取新人礼包。
第二步:在“我的”界面“进入钱包”按提示完成钱包开通和银行卡绑定;
第三步:点击首页“枣”想遇见你 惠民促消月轮播广告,点击领取消费券,领取成功。
第四步:点击“去使用”,查看适用门店。
第五步:到店后,打开门店详情页,点击“买单”输入消费金额,显示优惠测算信息,点击“下一步”,输入密码,完成支付。
3、领取规则
限时限额发放,滕州市面值6元消费券,限领8张,领完为止。
4、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建行生活”核销。6元消费券满10元可用(参与活动的企业名单附后)
(2)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3)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4)领券用券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建行各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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