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通知》,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在执法系统中上线应用。
承诺轻罚是指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活动中,对属于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除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当给予当事人最高档次处罚的以外,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裁量标准最低罚款额度进行处罚的制度。但对屡罚不禁、屡罚不改的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严肃处理,即承诺轻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因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在正常处罚裁量基准上提升一个档次处罚。
“承诺轻罚”制度作为“2022年全省十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是继2021年全面推行“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后,又一次坚持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的实践探索,旨在改变过去“执法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教育引导广大从业主体合法守信经营。
制度实施当天,
全省首例“承诺轻罚”案件
已在淮南市交通执法支队办结,
行政相对人给与充分肯定。
该案系交通执法人员在淮南南站站前路执法检查时,发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王某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当事人王某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本应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但根据《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通知》(皖交政法﹝2022﹞70号)精神,该案属于高频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王某告知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王某认识到其行为违法,自愿承诺改正并签署《承诺书》,该案符合“承诺轻罚”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应用承诺轻罚适用程序,决定按照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最低罚款额度处罚。
下一步,淮南市交通执法支队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改两为五做到”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准确把握“承诺轻罚”适用范围,严格规范适用程序,引导行业从业人员自觉践诺、守信经营,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让交通运输经营者充分感受到执法温度。
来源:厅政法处、淮南市交通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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