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

苏报讯(记者 惠玉兰)昨天,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1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去年,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GDP排名全国地级市第一的情况下,我市坚决把源头治理、协同治理作为根本策略,把减污降碳、减排扩容作为关键手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市PM2.5浓度实现2013年以来“八连降”, 全年PM2.5浓度28微克/立方米;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与去年持平,太湖(苏州辖区)总磷、总氮浓度较2020年分别下降21.2%和19.8%,为近十年来最好,太湖治理连续14年实现“两个确保”;全市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去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3.8%,与2020年相比基本持平。去年,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下降15.2%。去年,市区环境空气中臭氧年评价值为162微克/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持平。

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我市饮用水均为集中式供水。去年,我市1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去年,30个国、省考断面达标比例为100%,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占比分别为86.7%、92.5%。去年,我市长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河流水质优Ⅲ比例为100%。

声环境质量方面,去年,我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道路交通声环境较2020年有所改善,但昼间区域声环境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均有所下降。

辐射环境质量方面,去年,我市电磁辐射点位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与历年监测数据相比,电磁辐射监测结果总体保持稳定。

去年,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4.5,处于良好状态。

去年,我市生态环境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我市积极推动生态创新发展,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制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制定落实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创新推动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太湖生态岛建设;完成全省首例排污权抵押贷款;全面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完成全省首例排污权抵押贷款。

我市高标准完成苏州市国家级生态文明市建设示范市复核自查任务。常熟市、吴江区荣获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共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5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5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6个、省级生态工业园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