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下午,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考练中心民警在驾照理论考场监考时,抓获一名利用电子设备作弊的考生,现场收缴电子作弊设备一套。

当日下午,考练中心考试员按照考试要求,在入场巡查时发现一名女子神情慌张、不停东张西望,紧靠电脑坐着。考试员立即上前询问该考生,后经检查发现该考生身上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立即对该考生进行管控并及时与派出所进行联系。目前,该考生张某已被移交至派出所进一步的调查中。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畅通清丰

编 辑:吴 钰

初审:李文亮

审核:徐洪波

终审:杨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