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以“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为契机,沈阳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商务局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出台《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实施意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1.04亿元,支持汽车消费优惠政策落实,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充分释放市民消费潜能,有力提振消费信心,支持沈阳市汽车消费市场加速回暖。政策实施以来,已带动汽车消费39.7亿元。

鼓励消费者购置新车,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对个人消费者自5月1日起在沈阳汽车消费企业购买5万元以上的非营运新车给予2000-5000元补贴,补贴不设期限,发完即止。

进一步推动汽车更新换代,对个人消费者依法报废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消费企业购买新车的,一次性补贴3000元。目前,已拨付资金93万元,用于向2021年8月至12月期间全市符合政策规定的310台以旧换新车辆兑现政策。2022年全年预计支出资金200万元,用于继续兑现该政策。

支持汽车展销活动。全年安排资金200万元,支持举办5场不少于10个品牌参加的汽车下乡活动,支持举办5场不少于10个品牌、20辆展车参加的集中展销活动。对主办方给予每场最高20万元的补助,扩大汽车市场供给,为城乡居民提供看车、购车、用车的“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