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晋江市民政局了解到

从2022年4月起

调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6%予以确定。2022年4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60元,故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

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认,为每人每月1170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确定,为全自理每人每月196元、半护理每人每月49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980元。

对机构集中供养的,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分散供养的150%,即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755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每人每月294元、半护理每人每月735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470元。

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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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江市民政局、晋江市财政局

通讯员 | 黄传配

记者 | 王秉辰

编辑 | 王清松

审核 | 黄昌木 张镇业 陈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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