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大家也不要相信负债人的春天会有国家政策来解决,每一个负债人的问题都是要靠自己来解决。国家给予的帮助仅仅是保护负债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包括不应受到不合乎国家法律的催收,不应该受到那些套路贷层层转贷的威胁,给予了负债人可以重组债务,获得还债重生的机会。

现在很多负债人的债务来源都是来自于网络贷款,本来听信于网络广告,“有身份证就放款,手续简单,5分钟到账,利息少”。想着临时借点钱周转一下,之后就可以慢慢地用自己的收入进行分期还款。

但是当借完款之后,就发现好像还款额挺高,而且逐渐地越积越多,借款的平台也越来越多。拆东墙补西墙,最终窟窿怎么都堵不上了。

当然也有不少负债人反映,在自己扛住了催收的压力之后,电话催收和网上催收,越来越少,而且自己经过查询央行征信后发现,并无任何贷款记录。

那么这只会说明一个问题,原来放款的那个网络平台本身就不正规,本身就没有贷款资质,它就是一个黑网贷平台。如果撑住了也就过去了,这也可能是对于一些负债人顶多不合法合规催收压力后的最好回报吧。

从来没有什么神仙上帝,也没有救世主。一切都得靠自己去解决,自己去奋斗。既然已经负债了,那么也得忍受合法合规的催收,也得不断地同贷款平台去谈各种的还款方案,也得忍受自己征信不良所遭受到的各种困难。当然最终的解决方案还是增加自己的收入,然后才能成功地解决自己的负债问题。

但是负债了之后,并不是自己没有任何的合法权利了,面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催收,也要奋起抗争,那些骚扰式的擦边球式的催收,都是可以去监管部门举报的。

同时也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在可行的情况下同放贷机构采取各种协商还款方案。但是记得要有一个原则,那就是要在这个过程中留存证据,没有证据的举报和协商基本上是得不到任何好的结果的。

如果说对于负债人真正会出现一个春天的话,那有可能就是未来会推出的个人破产条例,这是对于那些没有还款能力的负债人的一条解脱之路。目前在深圳和温州正在试行,不过对于那些有着劳动能力的负债人,基本上想申请破产也是很难的,而且在个人破产的考察期以及破产后的日子,也不是那么好度过的。

所以对于所有的负债人来说,与其靠政策,靠他人来搭救自己,还不如振作起来,重整债务,定好规划,努力工作,一笔一笔地慢慢解决。

知识扩展:

2020年1月2日新春伊始,最高法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这确实是及时雨啊,其中最重要几条:

1、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

2、列出了不采取惩戒措施的几类情形。比如,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3、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这真是善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