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拟对2022年3、4月份公交停运期间月票卡(B卡、C卡、D卡)余额进行退款。具体如下:

一、退款时间

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二、退款证件

卡主本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月票卡;非卡主本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卡主本人身份证和月票卡。

三、退款地点

(1)华岩路营业厅

地址:华岩路28号公交总公司

(2)丰南公交车场充值点

地址:丰南公交车场

(3)启新充值点

地址:启新综合站

(4)银河路车场充值点

地址:银河路公交车场

(5)北郊枢纽站充值点

地址:北郊枢纽站

(6)丰润充值点

地址:丰润区公交枢纽站

(7)古冶林西充值点

地址:古冶林西枢纽站

(8)古冶北环充值点

地址:古冶北环枢纽站

1、请办理退款的乘客务必留意办理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退款。

2、为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请广大乘客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办理退款业务。

3、乘客如有问题可拨打公交服务热线5266000咨询。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唐山市自2022年6月7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动登记上牌的时间和范围

2022年6月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线上办理和网点办理同时开展。

二、登记上牌的办理地点

集中登记上牌期在车管所、保险公司网点、邮政速递网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等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为群众就近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提供方便。登记服务网点会根据登记上牌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群众可关注所在市、县交警部门微信公众号,查看公告的网点具体地址。

三、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或者《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的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色正式号牌。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为非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白色临时号牌,但是核发白色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包括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滑板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的车型。对于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现行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如下:(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四、登记上牌收费标准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所有登记上牌服务网点也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拆装费等费用。

五、登记上牌的办理方式和流程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共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或“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进入登记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选择办理时间和登记服务网点,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登记受理人员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明凭证,对与系统留存照片一致,且无其他不予办理情形的,通过登记系统进行确认,顺序确定号牌号码,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二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第一种方式线上进行预登记的,也可选择邮寄号牌办理登记,邮政服务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将对应号牌进行打包寄递。邮政投递人员到达投递地址后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证明凭证,对与系统留存照片一致,且无其他不予办理情形的,根据寄达信息将号牌投交给用户并完成安装服务。

第三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直接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顺序发牌,完成登记。

六、登记上牌需要的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应向业务受理人员交验电动自行车,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在集中登记上牌期,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一是身份证“一证通办”。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二是来历凭证有条件容缺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期间,电动自行车购车销售发票遗失或损毁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登记业务。三是合格证有条件容缺办理。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容缺办理,可凭所有人签注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四是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容缺办理。在排除盗抢嫌疑后,登记机关在前车架斜管上粘贴统一自编整车编码标签,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七、登记上牌时间节点

(一)2022年5月1日以后,新购电动自行车均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正式号牌。

(二)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起,停止办理临时号牌业务和2022年5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正式号牌业务。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展开路面检查。

(三)2022年11月1日起,只针对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6日

所有县域以外来(返)玉人员

均需完成连续3天核酸检测3天自行居家

唐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前防疫温馨提示

2022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简称中考)将于6月21日、22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中考安全平稳,根据《2022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实施方案》,结合我市中考实际,市教育考试院提醒中考考生,务必按照如下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自觉遵守报名地疫情防控规定。目前仍滞留异地的考生应遵照《唐山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滞留外地考生尽快返回报名地的公告》迅速返回中考报名地备考,以免因疫情变化影响参加中考。滞留外地考生返回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前48小时内向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进行报备。考前14天起至考试结束,考生及共同居住人须最大限度减少流动,不离开中考报名所在地,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做好个人防护。目前仍滞留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要及时向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报告,并告知所处的地区是否管控等情况。

2、配合做好健康筛查。考生及家长应保持中考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主动配合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做好健康筛查及信息摸排工作。有无考前28天内国(境)外旅居史;有无考前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无考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3类人员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有无考前14天内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旗)、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的。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考生,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并按规定及时就医。

3、如实报告有关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谎报瞒报滞留信息、滞留信息造假、拒绝配合滞留信息摸排等,造成不能按时参加中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故意谎报瞒报涉疫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4、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所有考生从6月7日开始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同时将体温上报班主任。所有考生要做两次核酸检测,即6月14-17日做1次,6月19日做1次,并将核酸检测报告或健康码截图上传班主任。考前,考生须将纸质版《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在校生由班主任签字,非在校考生由家长签字)和两次核酸检测报告或健康码截图上交班主任。6月21日下午考试结束后,在学校食宿的考生由学校组织测量体温,其他考生自行测量体温,如出现体温异常要及时上报。

5、由学校集中接送参考的考生,要配合学校管理要求,全程佩戴N95口罩。不集中接送的,提倡考生步行或乘坐私家车赴考,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就近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6、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身份核查时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进入考场时统一更换考点配发的医用外科口罩,考试结束离开考场时统一配发、更换N95口罩。

7、随时关注防疫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密切关注唐山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信息,以及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学校、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提醒,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要求。

请广大考生调整好心态,合理安排学习计划,注意作息规律,保持健康饮食,以最好的状态备战中考。

唐山市教育考试院

2022年6月5日

2021年唐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一、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892元,比上年增加6480元,名义增长[1]8.2%,增速比2020年提高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2%。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为90049元,比上年增加7566元,同比增长9.2%,增速比2020年提高3.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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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业门类看,19个行业门类中,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行业有7个,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行业有12个。

表1 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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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21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669 元,比上年增加3015元,名义增长6.2%,增速比2020年提高2.8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21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2%。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为51637元,比上年增加2904元,同比增长6.0%。扣除价格因素,2021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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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业门类看,18个行业门类(城镇私营单位中无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中,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行业有6个,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行业有12个。

表2 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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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分岗位年平均工资

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979元,比上年增加6868元,名义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8%。

表3 2021年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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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87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69.8%。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68:1。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一、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方法

2021年,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

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国家统计局在保证19个行业代表性基础上,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推算全市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是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内,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5001家法人单位,对788194名就业人员不同岗位的工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单位的就业人员按岗位分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5类。

二、工资总额构成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并不是大家一般理解的基础工资,不只是按实际发到就业人员手里现金计算的。

唐山市统计局

2022年6月6日

来源:唐山公交、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玉田风景线、唐山劳动日报、中国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