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老年人的新骗局出现了!老人卖掉唯一住房,却被中介私吞60万,起诉只拿回18万!近日,厦门市思明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60多岁的王大爷退休后就一直独自生活,在厦门他有一套唯一的住房。
一天,王大爷手头很紧,不得以他便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张某居间出售该套房产。然而,张某却在王大爷和买家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二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
张某以帮助王大爷偿还该房屋设定的抵押贷款为由,提议将用于接收首付款的银行卡交给自己,并谎称银行卡会由其所在公司统一保管。虽然,王大爷也有所怀疑,但是,架不住张某的花言巧语,他便同意将售房、偿还贷款、过户等相关事项全部委托给张某办理。
而从这一刻开始,王大爷就进入了张某事先设计好的陷阱里了。张某为了不让事情败露,在买卖双方签约时,他特意安排了一个独立的房间,没有中介公司的员工在场,签约后,张某又哄骗了王大爷收取房款的银行卡及密码。
收到买家林某支付的购房款后,张某将王大爷的房子顺利过户到林某名下。但是,张某却私吞了王大爷银行卡里60多万元的售房款,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
不知内情的王大爷苦苦等着售房款,却迟迟等不到,多方打听后,他发现自己被骗了,心急如焚等着用钱的王大爷立即报警了。原来,中介公司的张某是个赌鬼,欠下了很多高利贷。他又没有钱还,所以,打起了王大爷售房款的主意。
最终,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张某退赔被害人王大爷的经济损失人民币近六十万元。但是,因张某名下无多少财产,无奈之下,王大爷起诉该房产中介公司要求索赔,最终法院判决房产中介公司向王大爷赔偿30%的损失。(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至此,老人卖掉唯一住房,却被中介私吞60万,起诉只拿回18万!看到这样的结局,不禁为老人而感到难过,他辛辛苦苦一辈子,就挣下了这一套房子,这不仅是他唯一的家,也是他最后能体面养老的保障,如今,被张某骗走了42万,只要回了18万,这些钱在高消费水平的厦门,不到几年也就花完了。
现在王大爷已经手头很紧了,早年挣的钱大多用于还房子贷款了,他又没有什么积蓄,他的晚年生活质量,将会下降很多。同时,让我担忧的是,王大爷一个人独居,身边没有一个亲人,他如果有个头疼脑热的,只能自己照顾自己了,如果卧床不起的话,又有谁照顾他的饮食起居呢?生老病死,是每一个人都逃不开的,那时,独居的王大爷又能怎么办呢?
王大爷被骗也许只是个个例,但是,随着老龄化的加剧,骗子将眼光瞄准了老年人。常见的骗局比如哄骗老人买保险,买保健品。很多老人,辛苦一辈子攒下来的养老钱,就这样被骗走了,即使事后追究骗子的责任,也要不回多少钱。但是,老人们的生活还要继续,他们的生活会变得更加艰难。
近10年,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多发,老年人如何防骗,保护好自己的房产财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这不仅关系着他们的钱袋子,也关系着他们的晚年幸福。这里提醒老年朋友们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不要一个人独居,可以和子女一起住,或者在离子女近一点的小区居住,遇到事情的时候,有子女可以商量,尤其是遇到钱财和房产变更的时候,最好由子女陪同办理,生灾害病时,也好有人照顾。
2、如果没有子女,或者子女都在外地的老人,可以在离亲朋好友近一点的小区居住,选择居家养老,和朋友抱团养老也是不错的选择。
3、如果涉及到房屋买卖,要找信誉度好的房产公司交易,并尽量找一两个亲朋好友陪同办理,将风险降到最低。
4、签订合同时,要在中介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不仅买卖双方要有见证人,中介公司也要有见证人,签字前,要确认好合同的主体名称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不能签订合同。
5、打款时,要向中介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相关款项,不向个人转账,收款时,不将个人银行卡及密码交由他人保管、支配,尽量面对面打款收款。
这件事情也给所有人提了一个醒,任何时候,都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交给别人。毕竟骗子头上没有写他是坏人,管好自己的钱袋子,防人之心不可无。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幼也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我们也倡导大家多关心身边的老年人,有时间常回家看看,陪爸爸妈妈吃一顿饭,聊聊天。对于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在外地的老人,社区可以组织居家养老机构,给老年人提供一些帮助。
现在的老年人,他们年轻的时候,也为社会做了很多贡献,老了的时候,理应受到社会的善待,因为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我们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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