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采挖砂石,非法采矿获刑

案情回顾

自2019年下半年至2021年7月案发日止,被告人付某与聂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岳阳县步仙镇某村组自家住房开办洗砂场,由聂某提供采砂设备,付某负责提供场地及原材料,从附近山上采挖砂石,然后雇请车辆运到洗砂场,经洗砂设备清洗出成品山砂后销售给步仙镇村民及周边其他居民,共计销售的山砂数额为944194元,非法获利18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付某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而擅自采砂,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提醒

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砂、石等矿产都属于国家资源,未经批准禁止私自开挖、买卖。在目前东洞庭湖禁止开采砂石的大环境下,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将目光投向开采农村山砂,农村山砂开采成本较低,但开采山砂对农村生态破坏环境较大,将导致水土流失严重,更有甚者将导致山体滑坡。破坏矿产资源,将被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岳阳县人民法院)

加掌上君微信:wom2007

随时随地可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