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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出行,安全需牢记!

但是就有驾驶人

图一时方便

置安全于不顾

让货车变“客车”

甚至是“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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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上午,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洲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发现一辆货车有异常,从车身前侧隐约可见货仓内有人影闪动,民警立即要求货车司机打开货仓接受检查。

经检查,该机动车为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核载2人,实载3人,超员人员就待在货车货仓内。民警经询问得知,该机动车驾驶人徐某持B2E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从倒水镇开往梧州市区,为了图省事多搭一人,竟用货车货仓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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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对车上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驾驶人对车上人员进行转运,并对徐某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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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由于货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没有考虑车厢载人的问题,其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运输货物提出的,如车辆照明信号、安全防护装置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不具备载客的条件。

希望广大群众正确选择交通工具,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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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黎艳琴

内容来源:梧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