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小端午、大端午之称,或者说有头端阳、小端阳、尾(末)端阳之称,那是时令的称法,而不是节日的说法,与端午节不是一个民俗概念。

过年有大年小年之分,端午节有“大”无“小”之说

比如说,北方有的地方把五月初一称为小端午,五月初五称为大端午,也有的地方称五月初五为小端午,五月十五为大端午。民俗角度来说,与端午节还真不是一回事,每个地方的人一般只过一个端午节,没有当成两个节来过的。

(湘西南牛角棕子)

民间过端午节与过年不同,过年有“过大年”和“过小年”的说法,而端午节只有端午节和大端午节之称,而没有所谓的“小端午节”之说。过端午节和大端午节与“过大年”和“过小年”有区别。“过大年”和“过小年”,民间都过,两节可以重复过,实际上可视为不同的两个节日;过端午节和大端午节则不同,一般是不同的民方、姓氏、村寨各自的习俗,过了端午节的,就不再过大端午节,要过大端午节的就不过端午节,一般不重复过,实际上两个不同时间的端午节日,其实质就是同一个节日,只是过节人们过节时间不同而已。

民间传统的端午节是农历五月初五,大端午节一般是农历五月十五(也有过其他日子的)。因为端午节是初五,正统的端午节,而大端午节是十五,日子的数字要大,民间称为大端午节,简称为大端午。因此,端午节有“大”之称,但没有“小”的说法,如果把五月初五说成是小端午节,明显就贬低了端午节的传统性。

(门前挂艾草和菖蒲)

湖南、湖北、贵州等地都有过端午节和大端午节的传统。本文以湖南湘西和湘西南地区,也就是沅江流域(含贵州黔东南地区,历史上曾为一个行政区域)为例来说明。

沈从文在《湘行散记》中对大端午有过详细的描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这里限于篇幅不引述。过端午节和大端午节的传统,一般在同一个区域内,不同的民族、村寨或不同的姓氏,过的端午节的时间不一样,比如说,同在一个乡镇,甲姓过端午节,甲姓就不再过大端午节,乙某过大端午节,乙姓就不会提前过端午节,这种界限分得很清楚。端午节和大端午节来源,在民间有两个版本同时存在,且互不否定。

纪念屈原的来源之说

据说当年屈原在汩罗江投水自尽以后,其消息沿沅江及支流传上来,有的地方得到的消息早一些,有的地方得到的消息晚一些,当地村寨和姓氏就以接到的消息那天确定为端午节的日期,以纪念屈原。沅江流域的端午节和大端午节,也就出现了因民族、村寨和姓氏不同,过节的日子也不一样的习俗。端午节从五月初五开始,一直到五月十五,每天都有不同的民族、村寨和姓氏过节,除五月初五被称为端午节外,从五月初六到十五,都称为大端午节。因此,大端午节的日子是不尽相同的,各自以自己民族、村寨和姓氏过端午节的具体日子为准,但民间比较普遍的说法,大端午节一般指的是五月十五。

(沅江上的泸溪县浦市古镇民间龙舟活动,从五月初五开始,五月十五结束)

便于亲戚之间相互来往之说

沅水流域民间传统,把端午节说成是“端午接”,也就是在过端午节的时候,每家每户要把自家的亲戚接到家里来过节,如接舅舅、嫁出去的姑娘、岳父母家的亲戚等,谁家接来的客人多,谁家的人气就旺。如果一个地方同一个日子过端午节,相互之间都是共同的一个节日,无法互相走动。于是,通过不同村寨、姓氏协商后,确定不同的姓氏过端午节的日子要相隔一段时间,便于亲戚之间的往来。

比如,位于沅水流域的湘西南地区的邵阳市绥宁县中东部地区的关峡、长铺等乡镇,居住着杨、李、苏三大姓,还有陈、周、黄等十多个其他姓氏。这些姓氏之间相互通婚(古代同姓禁止通婚,只能异姓通婚),为了便于在端午节期间,亲戚之间相互来往,大约在明朝中叶,这里的三大姓经过协商(杨、李、苏三大姓族谱对此事均有记载)确定,杨姓与其他姓氏过五月初五,称为端午节,李姓和苏姓过五月十五,称为大端午节。李姓和苏姓又作了一次协商,李姓变更为五月十四过大端午节,苏姓依然过五月十五。后来,绥宁县境内的于姓也确定五月十四为大端午节,而绥宁县北部地区有的村和姓氏既不过端午,也不过大端午,而是过农历六月六,也是便于亲戚之间的往来。

(沅江上的民间龙舟活动)

沅水流域过端午节和大端午节,除了把亲戚接到家里来过节的习俗外,与其它地方的习俗没有什么区别,划龙舟、包粽子、喝雄黄酒、门前挂艾草和菖蒲、采集中草药等。过六月六的地方也一样,只是不划龙舟。

此文所说的是湖南、贵州境内沅江流域的传统端午节与大端午节,因我国地方习俗有多样性的存在,不同地方习俗不同也很正常,如果读者朋友所在地的习俗不同,可忽略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