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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抵退税政策主要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二、留抵退税新政策的适用主体

(一)微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判定
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资产总额指标、营业收入指标确定。
1.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
2.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企业划分:

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标准如下:

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二)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判定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数字内容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税人。

注意:

1.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增值税销售额计算确定。

2.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三、留抵退税基本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相关问答】

问: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或B级,还有机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吗?

答:税务机关将于2022年4月发布2021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或B级的纳税人,在2021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中,达到纳税信用A级或B级的,可按照新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四、留抵退税额的计算

举个例子:

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

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注意:

1.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新增)、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注意:

2.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3.上述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的规定,不仅适用于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同时也适用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全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4.纳税人既有留抵税额,又有增值税欠税的,应先以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抵欠以后再计算留抵退税的应退税额

5.生产企业在同一个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了留抵退税,或在申请留抵退税时还有此前已申报但未经税务局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话,需要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以后再确认留抵退税额 。

五、留抵退税申请时间

六、留抵退税申请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七、政策衔接问题

注意:1.上述规定中的一次性全部缴回,是指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缴回相关退税款的次数为一次。

2.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
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3.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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