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深交所创业板向*ST长方下发关注函,追问涉及此前公司针对年报问询函回函中子公司销售返利的相关问题。其中,关注函指出,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销售返利”事项回复中公司引用子公司康铭盛的书面报告作为部分回复内容。回函康铭盛自查后认为有可能需要支付返利就与客户补充签订返利合同;但康铭盛与客户磋商后,客户同意取消2018年至2021年的返利,康铭盛同时承诺对欠款时间较长、回款困难客户的应收账款给予一定程度折扣。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康铭盛补签返利合同的具体情况,相关返利合同是否真实;公司是否能对康铭盛实施有效控制;公司是否履行审议程序,是否存在向相关方输送利益情形。

同时,问询函还指出,公司2021年报称“2022年4月22日,康铭盛自查发现存在未入账返利”,但回函称返利事项系康铭盛与客户补签合同且相关客户已同意取消返利。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已向相关客户实际支付返利,如否,请说明依据,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上述陈述是否属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