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六十六,要吃闺女一刀肉”主要是流行在东北地区和流河流域的一种习俗。

我曾写过一篇《农村老话说“六十六,六十六,不死掉块肉”是什么意思?》的文字,有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关注我的账号,回看这篇内容,上篇讲过的内容这里也就不再赘述了。

这里解释一下“一刀肉”。一刀肉是民间一种很形象的说法,即一块肉,主要是因为砍下来的猪肉很像一把刀。民间还有“刀头”祭祖的说法,说的也是猪肉,是把一块猪肉用绳子牵着的地方切一段下来,形似刀头,也叫“刀头肉”。

“一刀肉”究竟有多重呢?平时一般也就两三斤市斤的重量,多一些的也就四五市斤重量。

在有此类风俗的地方,通常父亲过六十六实岁生日,母亲过六十六虚岁生日的这一天,但是,外嫁闺女给父母买的一刀肉是有讲究的,主要是数量上有讲究,通常是六斤六两(市斤,旧时为十六两为一斤)。

民间对这种做法的说法是,父母六十六岁时,给父母割一刀肉来,主要是为了给阎王爷还债。人到六十六岁时,阎王爷要吃肉,意思就是在这个岁数时,是老人的一道坎。老人要过这道坎,就得用猪肉来贿赂阎王爷。阎王爷有肉吃了,也就不吃老人的肉了,人也就平安度过六十六岁这道坎。

那民间卖肉的为什么不是儿子而是闺女呢?

过去,民间把嫁出去的女说成是泼出去的水,娘家的一切事,除了老衣(即寿衣服和寿被)由女儿做外,什么事都不用管。服侍父母,养老送终都是儿子的责任,家里的财产也归儿子继承,实际上,出嫁的闺女就不用承担赡养父母的任何责任。这是农耕时期我国农村的一种传统惯例。不过,现在时代不同了,这种传统已经被打破,现在农村,家里孩子不多,女儿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过去农村传统,嫁出去的闺女为了报答父母养育之恩,总想为父母做些什么,以表心意,为求心安。

旧时代的农村,普通人家的生活大多比较贫困,再加上过去物资匮乏,家境稍好的人家,一个月可以吃上一顿肉,家境不好的人家,数月或半年以上都尝不到肉味。

过去走亲戚,提一刀肉上亲戚家,是最好的礼物。父母生日时,女儿回娘家,提一刀肉,可以给父母改善生活,是对父母的孝敬。

这家的闺这么做了,邻居的闺女也就仿效,于是,慢慢地就变成了一种地方民俗,并流传下来。诸如此类的习俗有很多,如闺女给父母做寿衣服、出做寿木的工钱、出法事中散花的钱、破血盘的钱(母亲去世)、扶柩人的红包钱等等。

既然已经形成了一个地方的民俗,也就成了一种规矩,且慢慢地赋予了某种神秘(迷信)的说法,以固定这种民俗。那就不是闺女对父母的心意问题了,而是变成了闺女必须要做的事,成了一种责任。

而做儿子的,巴不得嫁出去的姐妹为他们分摊一些经济上的负担,有了这种民俗,让嫁出去的姐妹出钱出物也就变得名正言顺了。

因此,父母六十六岁“过坎”时,要吃闺女一刀肉,是带有一定迷信色的传统习俗,是一种地方规矩,这就是为什么不是儿子而是闺女的根本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