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安岳法院刑庭法官前往石羊镇赤云村,适用速裁程序巡回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由于该案件被告人因病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官在征得公诉方同意后,组成了一个临时的“审判庭”。

案情回顾

多年前,被告人蒋某某从他人处获得火药枪3支,之后未向有关部门汇报并依法上缴该枪支,一直将枪支存放于自己家中。近日,在公安民警的线索排查过程中,蒋某某主动向民警告知其持有枪支的事实并上缴3支火药枪。经鉴定,这3支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经安岳法院审理判决,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因其有自首情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对涉案的3支火药枪予以没收。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仔细询问了蒋某某的身体状况,并对其非法持有枪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蒋某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

这场特殊的庭审,既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安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办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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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顾芳草

编辑:黎颢然

审核:杨轩

签发:何正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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