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在樱花盛开的时节,买件美美的裙子去花海里畅游,结果花儿都谢了,裙子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发货,只能眼巴巴坐在家里,等着裙子做白日梦。小红书博主“美妆小丸子”的遭遇,恐怕戳中了万千消费者的心。

最近,“超长预售”的话题刷爆网络。“明明买的是春装,夏天都要来了还没到。” “我是来花钱的,不是来受气的!”“我快要因为‘超长预售’,戒掉网购了!”……大家到底有多讨厌 “超长预售”呢?4月18日中国新闻网发起了一个网络调查——你如何看待电商超长预售的做法。截至20日中午,投票显示仅有2%的网友能够理解商家的这种行为,44%的网友认为“预售可以,‘超长’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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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起,“网络预售”已经悄然走进我们的生活。“预售”是指消费者需在产品上市之前预先付费,而商家在预售达到一定量后才投入生产并发货。原本预售的做法仅限于部分制作繁杂的商品,但最近预售现象却有愈演愈烈之势。预售期限更是从7天、10天变成了14天、30天乃至45天。还有不少商家玩起了“障眼法”,有的是在商品加入购物车后备注发货时间,有的要在下单付款之后才显示发货日期,更有商家直接使出“拖字诀”,寻找各种借口延长发货时间。漫长的等待不但透支着消费者的耐心,更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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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消费者叫苦不迭同时,商家却也一肚子苦水。尤其是处于舆论中心的服装商更表示,货品成本、仓储及维护成本较高,一旦压货则涉及资金较大,不得不采用预售的方式。本来网购预售对消费者和商家来说是一种双赢的模式。消费者通过预售锁定爆款商品,还能享受相应的“预付优惠”,而商家则可以通过预售开展计划性生产,规划仓储规模,降低企业成本。但是,眼下这一模式的滥用,却让“预售”变了味儿。

当预售变成了“套路”,优惠变成了“陷阱”,难道消费者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明确规定,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许多商家显然也明白其中的利害,在交易的过程中,通过事先告知发货时间,与消费者约定交易失败预付金不予退还等方式,完全把市场风险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而这种交易方式,已经凌驾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上,是一种不公平的经营行为。

从长远来看,这就要求立法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漏洞,让无良商家没有空子可钻。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应积极配合查处和曝光盲目预售、恶意拖延的商家,对预售乱象进行规范。就当下而言,更加快速有效的办法则是由电商平台挺身而出,担负起商家规范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加强预售审核,利用信用等级管理、黑名单等有效手段,推动商家迅速整改。

当然,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更应该擦亮自己的双眼,理性消费,安全消费,积极维权。当越来越多的人对“超长预售”说不的时候,被带偏了的“网络预售”或将回归原有的跑道。

(作者:海河传媒中心 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