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下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扣留至今未处理的机动车共56辆,依法予以公告。请当事人或权利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车辆合法证明材料及有效证件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支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联系警官:王志鹏 邢建国

联系电话:022-28041901 022-2804190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35号增1号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2022年6月8日

来源 / 天津交警

责任编辑 / 翟玉静 葛艳茹

值班编辑 / 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