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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近期,晋江法院持续推进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日渐加快,养老需求也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将精心“导演”的诈骗骗局的黑手伸向了老年人,利用老年人独居生活多、获取信息不畅、维权及法律意识淡薄、渴望身体健康、追求财富增值等弱点及需求,自导自演“装儿子”“装孙子”“照顾”老年人生活起居,“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以此博得老年人的信任,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夸大功效等手段,最后向老年人出售毫无医疗价值的保健品,掏光老年人的“养老钱。一起看看该院审理的一起养老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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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以来,被告人盛某森(1998年出生,男)利用被害人施某清对其的信任,在向被害人施某清推销保健品期间,谎称购买其推销的保健品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后可以赠送被害人施某清小轿车,骗得被害人施某清现金170000元后用于挥霍

2017年1月上旬,被告人盛某森谎称因公司的推销任务数未完成,让被害人林某清购买其推销的保健品帮其完成任务数,骗得被害人林某清现金10000元用于挥霍

2017年1月上旬,被告人盛某森利用被害人苏某送对其的信任,在向被害人苏某送推销保健品期间,谎称因要完成公司的推销任务数,要求被害人苏某送购买其推销的保健品,以帮其完成销售任务数,骗得被害人苏某送现金70400元。被告人盛某森仅将其中的现金15080元用于替被害人苏某送购买其所在公司的保健品,但将该保健品私自处理,剩余现金被被告人盛某森用于挥霍。

综上,被告人盛某森共实施诈骗犯罪3次,骗得现金250400元。

晋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盛某森骗取老年人财物,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盛某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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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养老产品为噱头的养老诈骗为何如此频发?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老年人常常是家庭中最被忽视的群体,缺少子女的关心、陪伴、沟通,加之老年人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容易被犯罪分子的“甜言蜜语”所蒙骗;二是老年人自身认知能力不强、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获取信息渠道较少、缺乏维权意识等。

法官提醒,老年人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清醒认识保健品不是药,不能治病,不要盲目相信所谓专家的“药到病除”“包治百病”浮夸术语;子女平时也要多关心、陪伴老人,不要留给骗子趁虚而入打“亲情牌”的机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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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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