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海都记者 陈晋

找知名二手车交易平台买二手车,没想到碰上了“事故车”。法院一审理,才发现自己根本不是与平台进行交易。近日,福州仓山法院对这起二手车交易纠纷作出判决。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1年3月,张先生在某网络平台看到名为“隆筹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账号发布的视频。因“隆筹好车”二手车交易平台有一定知名度,张先生便私信表示有意向购买二手车,对方随即回复了一个微信账号,让张先生添加微信咨询。沟通过程中,张先生根据业务员小杨提供的定位,来到位于福州盖山投资区的“隆筹好车”的展厅看车。确认购车后,小杨按业务流程与张先生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其中约定“出卖方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泡水,若有以上情况退车退款”。

记者注意到,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中,出卖方一栏只写了业务员小杨的姓名,并注明“代签”,合同中并没有任何体现“隆筹汽车公司”的字眼。但出于信任,张先生签了字,很快将购车款转入小杨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就在一个月后,张先生因为车辆空调故障前往4S店修车时,才得知车身底盘有多处修复痕迹,一些零件也被更换,车子很有可能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张先生找到福州隆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小杨讨说法,双方各执一词,无奈之下,张先生便诉至仓山法院,要求解除转让协议,退还购车款,并赔偿3倍购车款。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鉴定,受鉴定车辆车身底盘支撑发动机的元宝梁总成底平面多处(部位)有焊接修复痕迹,左前纵梁防撞梁“梁头”已被更换,左前大灯总成已被更换;主驾安全气囊有明显拆装痕迹,受鉴车辆曾经发生过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据此,该车为“事故车”的结论确认无疑。

仓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隆筹公司仅是将其公司场地出租给商户用于停放交易的二手车,小杨并非隆筹公司的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至于向张先生提供小杨微信的网络平台账号,隆筹公司表示其并未注册该账号。因该网络平台账号人人都可注册、起名,仅凭借张先生提供的页面截图,难以证明该账号一定是隆筹公司所有。同时,转让协议中没有加盖隆筹公司公章,购车款项也未打入公司账户,而是第三人的个人账户。因此,难以认定隆筹公司为这起交易的出卖方。

根据聊天记录截图,沟通过程中,小杨的行为让张先生误解其系与隆筹公司发生交易,代签行为又让张先生误认小杨系代隆筹公司签署。

最终,仓山法院认定小杨为案涉协议的出卖方,判决撤销《车辆转让协议》,小杨返还购车款270000元及张先生已支出的保险费及贷款手续费。

承办法官表示,因车况引发的二手车交易纠纷不在少数。买家在实际体验后,才发现车辆的真实情况与当初约定的车况不同。因此,买家购车时要注意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注意确认合同的出卖方,如果是与公司签订合同,应注意合同上是否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同时,要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车辆检测机构,对车况进行鉴定,并在合同中载明鉴定结果,约定违约责任,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