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管理不到位、员工异常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到位引发案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60万元。

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显示,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管理不到位、员工异常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到位引发案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临沂监管分局在2022年5月24日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160万元。

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桂华,经营状态为开业,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兰陵路与崇文路交汇东侧,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该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的授权开办业务。(有效期限以金融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