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
作为消防救援的“生命通道”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在一些小区
消防通道被杂物或违停车辆堵塞
这样的情况往往屡见不鲜
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也经常有街坊爆料
一些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
(↑请上下滑动查看↓)
近日,东莞消防部门
在各村(社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等地方
深入调查有关的情况
东莞这些车被无码曝光
东莞消防在检查中发现
凤岗、塘厦、麻涌、大朗、道滘等镇街
都存在有车辆占用消防车通告的行为
这些车辆都被曝光!高清无码!
快来看下有没有你认识的
凤岗镇龙福花园西北1门康佳路:车辆(粤S1C15S、粤SJ087R)占用消防车通道;
塘厦镇清湖头高丽一路:车辆(粤S93WU9、粤BT677K、粤BB0V90、)占用消防车通道;
麻涌镇阳光小区北门出入口:车辆(粤S428CL、粤BP307Z、苏K544SV、粤BAF8331、粤SP00Q5、粤S735AT)占用消防车通道;
麻涌镇江畔湾小区:车辆(浙DY12E8、粤J42P41)占用消防车通道;
大朗镇镇巷尾村广进路10号附近:车辆(闽HAB955)占用消防车通道。
道滘镇滨涌中路三巷15号:有车辆乱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巡查员及时联系车主当场移车,并对车主进行宣传教育,开具罚单进行罚款。
东坑镇草塘社区沙塘路20号、28号:道路两侧停满了车辆,严重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巡查员联合村社区工作人员联系车主当场移车,对违章占道的车主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
石龙镇温泉中路某小区:消防通道处违规设置有石墩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检查人员立即联系小区物业负责人,责令其现场移走石墩障碍物,恢复消防车通道畅通,并对物业负责人进行了教育批评,嘱咐其要加强消防通道巡查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东莞一小区物业因这事被罚4.5万
近日
东莞万江一物业公司因
“负责的物业小区存在
小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被消防部门处以4.5万元罚款
根据现场图片显示
该小区多辆小车
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
一旦发生火灾
消防通道被堵塞
这中间相差的救援时间
足以让小火变成大火
严重威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论是小区、企业 还是个人
一定要重视起来!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就是生命通道!
请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不给消防通道“添堵”!
点个“在看”,提醒更多人吧!
|来源:东莞消防,东莞阳光网,东莞万江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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