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的合法理由:可以是贤合庄当时并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直到今年4月28日才备案唯独不能是陈赫“抛弃”了他的加盟商粉丝们 。
今年2月23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一桩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案件的原告,是贤合庄某加盟店的合伙人,被。告则是贤合庄“京津冀区域唯一代理商”邓某。判决的结果是,邓某作为个人,不具备贤合庄的特许经营权,与原告的合同无效,需返还原告商标许可使用费、保证金、运营管理服务费共计488845元。

退还加盟费和保证金,也是这次去成都维权的很多加盟商的主要诉求。和一家店亏损掉的四五百万相比,四五十万的加盟费的确少得可怜,但对于已经血本无归的加盟商来说,能捞回一点是一点。

当然,最终能不能捞回、能捞回多少,现在并没有一个确定的说法。事实上,很多人对他们这次维权是有看法的,其中一种不那么偏激的说法是这样的:
“加盟是双刃剑,就像楼市一样,涨钱了得便宜不说话,赔钱就闹事,加盟时糊里糊涂就干,自己有责任,如果诉求,要有合法的理由才行,否则,白赚个生气而归。”

而“合法的理由”,可以是贤合庄当时并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直到今年4月28日才备案),可以是白纸黑字却沦为空话的“10~15个月回本”,可以是签订加盟合同的另一方是个人而非企业,唯独不能是陈赫“抛弃”了他的加盟商粉丝们,这无法成为一个诉讼和立案的理由。

义晨律师建议:创业加盟避免遭受经济损失最好的方法仍然是防范于未然,在正式加盟之前,创业者应了解好 所要加盟的公司是否正规,同时也可以对加盟诈骗的各种手段作一个了解,提前防范风险。加盟后情势明显不对 应及时止损,选择行政途径及司法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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