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

不仅损害老年人

养老生活的财产保障

还会290危及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甚至是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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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

今年4月起,

我市开展为期半年的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各类涉诈违法犯罪,

全力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今天

专栏《以案说法》

带您关注一起

打着养老投资幌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典型案例。

案例详情

城区的胡大爷退休后,体育广场成了他每天必去遛弯的地儿。2018年的一天,在广场认识的几位老人拉他去了一家保健品经营店,店中有按摩仪、保健椅等设备,可以免费给老人们使用。店里的人也热情,时不时会送些鸡蛋、挂面等小礼品,这又是免费按摩,又是送东西的,胡大爷是满心欢喜,至此,这儿就成了他和很多老人们喜欢聚集玩乐的场所。

不仅如此,店里上课还发钱。签到上课就发一块、五块钱,店内的工作人员自称是某公司的全国总经理,成为店里的会员可以消费旅游、赚钱养老,只要投资会员品种,就可以每天返利,投的多返的多,最高一天可以返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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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高额的返利让胡大爷心动了,他思前想后,决定先投一点试一下。胡大爷花1260元办了会员,又取了6000元投了进去。因为确实每天都有现金返利,和胡大爷一样,他身边的老人也是几千上万的往里投,甚至还有已经投资的老人追加金额更高的投资。大家都有着同一个梦想——让自己的养老钱能够变大生小崽。殊不知,这些揣着美好梦想的老人们都慢慢掉入了一个罪恶的陷阱。

2018年6月6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这家保健店查获。直至案发,店内张某等4人共非法吸收200余名老年人的资金660多万元,扣除返利部分,造成老年人实际损失290余万元!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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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典型的打着消费返利、养老投资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仙桃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王某、姜某、郭某变相吸收老年人的资金660余万元,造成200余名老年人实际损失290余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依法惩处,本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姜某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万幸的是,

在这起案件中,

胡大爷和一众老人们

及时挽回了大部分损失,

而在很多类似的养老诈骗案中,

老人们投资的养老金

大部分都打了水漂。

那么,

这些养老诈骗案件的类型

都有哪些呢?

骗子为了达到目的,打着关爱老年人的幌子,对老年人嘘寒问暖,再施以小恩小惠。养老诈骗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提供“养老服务”:以投资养老基地、旅游考察等项目为名,诱骗老年人参观所谓的基地、福利院,以预售床位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投资“养老项目”:以高额分红、保本高息等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收取“会员费”“贵宾卡”等费用;

3、宣称“以房养老”:以“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年人抵押房产,将抵押房产资金购买推荐的理财产品,借国家政策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

4、销售“养老产品”:采取商品回购、消费返利、免费体验、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或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非法集资;

5、开展“养老帮扶”:以空巢老人为目标,假借心理关爱、志愿陪护、送温暖活动等方式获取老人信任后,以多种手段对其实施诈骗。

面对五花八门的诈骗手段,

老年人该如何防范呢?

老年人要做到:

不贪图蝇头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知识,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不要相信所谓“特效药”“神医”;

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及密码,不要轻易向陌生人转账;

无论亲朋好友还是自称是公检法等机构人员,只要提“钱”,跟老伴、子女商量,要第一时间核实身份,无法核实时及时拨打110或96110进行求助。

在日常生活中,

老年人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

构筑起一道

防诈反诈的“心理防火墙”。

子女们也要多关心家中老人,

与他们多沟通,

了解他们的生活状态,

若发现老年人被骗,

应耐心劝导,及时止损,

并立即报警。

仙桃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728—3271461

电子邮箱:472513398@qq.com

信箱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市委政法委(市专项办)

来源:仙桃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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