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6月9日 日本自卫队成立

根据日本1947年的“和平宪法”,日本须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并且禁止日本有任何军事建制,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且总兵力不得超过10万,对这种武器的数量和研制也作出了限制。

1954年6月9日,日本政府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正式成立日本自卫队,并成立了防卫厅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健全了统帅指挥机构。此后,日本自卫队成为了日本最主要的武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