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00年的义和团事件中,所谓“慈禧向十一国宣战”其实是假历史,这件事并不存在。

所谓的《对万国宣战诏书》,其实原文不是这个名字,而是1900年6月21日慈禧太后以光绪名义发布的一份《上谕》。

但是,这份《上谕》说话的对象,是大清内部的臣民。这份《上谕》,不是发给列强的,一个最明显的证据是:这份《上谕》里面提到列强的时候,用的是“彼等”两个字。

什么叫“彼等”?

“彼等”,就是“他们”的意思,是第三人称。

如果是第二人称,应该用“尔等”,也就是“你们”。

可是,太后没有用“尔等”,而是用“彼等”,为何?因为这东西,根本就不是写给列强看的,所以,根本就谈不上什么“宣战书”,也不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宣战行为”。

老照片:八国联军逮捕义和团

这份《上谕》的全文,是这样的:

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内阁奉上谕:我朝二百数十年,深仁厚泽,凡远人来中国者,列祖列宗,罔不待以怀柔。迨道光咸丰年闲,俯准彼等互市;并乞在我国传教,朝廷以其劝人为善,勉允所请。初亦就我范围,遵我约束,讵三十年来,恃我国仁厚,一意拊循,彼乃益肆枭张,欺凌我国家,侵占我土地,蹂躏我民人,勒索我财物。朝廷稍加迁就,彼等负其凶横,日甚一日,无所不至,小则欺压平民,大则侮慢神圣。我国赤子,仇怨郁结,人人欲得而甘心。此义勇焚毁教堂,屠杀教民所由来也。朝廷仍不肯开衅,如前保护者,恐伤吾人民耳。故一再降旨申禁,保卫使馆,加恤教民,故前日有拳民教民皆吾赤子之谕,原为民教解释夙嫌。朝廷柔服远人,至矣,尽矣,乃彼等不知感激,反肆要挟,昨日公然有杜士兰照会,令我退出大沽口礮台,归看管,否则以力袭取。危词恫喝,意在肆其披猖,震动畿辅。平日交邻之道,我未尝失礼于彼,自称教化之国,乃无礼横行,专恃兵坚器利,自取决裂如此乎!朕临御将三十年,待百姓如子孙,百姓亦戴朕如天帝;况慈圣中兴宇宙,恩德所被,浃髓沦肌。祖宗凭依,神祇感格,人人忠愤,旷代所无。朕今涕泣以告先庙,慷慨以誓师徒,与其苟且图存,贻羞万古,孰若大张挞伐,一决雌雄?连日召见大小臣工,询谋佥同。近畿及山东等省,义兵同日不期而集者,不下数十万人,下至五尺童子,亦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彼仗诈谋,我恃天理;凭悍力,我恃人心。无论我国忠信甲胄,礼义干橹,人人敢死;即土地广有二十余省,人民多至四百余兆,何难翦凶焰,张我国威,其有同仇敌忾,陷阵冲锋,抑或尚义捐赀,助益饷项,朝廷不惜破格懋赏,奖励忠勋;苟其自外生成,临阵退缩,甘心从逆,竟作汉奸,朕即刻严诛,决无宽贷。尔普天臣庶,其各怀忠义之心,共泄神人之愤。朕实有厚望焉。此。”

我们从这份《上谕》,可以很清晰地看出来:慈禧太后借用光绪皇帝的口吻,她说话的对象,是国内的臣民,而不是列强。注意文中的“彼等”、“彼”。

所以,这只是一份“内部动员令”,根本就不是什么“向十一国宣战书”。

而且,这份《上谕》也并没有交给十一个列强当中的任何一国,实际上,它只颁布给朝廷的臣子看。

义和团油画

注意:当年号称“八国联军”,但实际涉事的有十一个国家,它们是:英国、美利坚、法兰西、德意志、意大利、日本、俄国、奥匈帝国、西班牙、比利时、荷兰。

所以,十一个列强之中,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认为大清向他们宣战,也因此,列强当中也没有任何一国,向大清宣战。

所以,“慈禧太后向十一国宣战”的说法,完全不能成立。

打个比方说,你要起诉我老冯,你需要到法院的立案庭,实际递交了起诉状,并且被受理了,那么,你才算是“起诉我”了,但是,如果你仅仅是在家里,对你的家人大吼大叫,说要“起诉我”,算不算你起诉了我?不能算。只能算是发泄。

在国际法上,“宣战”是一个有着严格法律意义的用词,一旦宣战,国与国之间的历史条约,全部作废,但1900年发生的事情,显然不是如此。

义和团事件结束之后,大清和英国、法国、德国、俄国、日本……等列强的历史条约,无论是《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还是《中法新约》等等之类,都没有废除,可见当时中外各方,都没有把1900年发生在天津和北京的那场武装冲突,定义为“战争”(war)。

西方的史料,更是支持这个说法。西方人至今都没有把那场军事冲突称为“战争”,而是称为:

Siege of the International Legations(国际公使馆区被围事件)

或者称为:

Boxer Rebellion(拳民暴乱)

无论是当时还是后来,在十一个国家的历史叙事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把1900年的那场武装冲突定义为War with China(对华战争)。

换句话说,在当时十一个列强的眼中,1900年的事件,只是一场军事冲突,而不是大清和十一国之间国际法意义上的战争,十一国没有收到大清任何正式的“宣战文书”,十一国也没有任何一国对大清宣战。所谓“慈禧太后向十一国宣战”,是假历史。没有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