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了5大类12项更新内容,其中拟规定,简易楼和危旧楼房改建项目,可以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作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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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实施简易楼和危旧楼房改建。建立居民出资、社会筹资参与、政府支持的资金筹集模式,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利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改建成本费用

改建项目应当提升规划功能、不增加城市人口,可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补充部分城市功能,适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作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共有产权房近两年的供地越来越少,一般简易楼和危旧楼房很多都位于中心城区内,区位好,交通便利,配套完善。这些区位改建重建后,或将有望增加一部分共有产权房或者保租房,那对于共有产权房申购家庭,以及青年人、新北京人等租房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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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中针对不同更新项目特点,还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支持政策。拟规定,城市更新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应当通过疏解腾退、功能置换、闲置资源改建等方式,完善区域功能,补齐公共服务、市政基础和公共安全设施短板。

为了缓解停车难的问题,《条例》中拟规定:鼓励合理利用地下、地上空间采取分层开发的方式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适当增补停车设施。未申请或未取得规划建设指标的地上、地下空间,在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后,用于补建停车设施的,可以办理独立车位产权及配套设施产权。

对老旧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条例》中拟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有的设施与公共空间,可通过改扩建用于补充小区便民服务设施、增加停车位。

对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问题,《条例》中拟规定,加装电梯应当依法征得本单元业主及受加装电梯影响的相关业主同意。受益业主应当承担加装电梯建设和维保、运维费用。( 目前,北京市对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市财政给予每台64万元的补贴。)关于后期使用维护的费用,目前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依据“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不受益不使用,可不参与资金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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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还包括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