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本市出台若干措施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

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阶段性降低、缓缴、返还社会保险费政策,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

将餐饮、零售等5个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

在此基础上,将缓缴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

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

支持企业开发岗位吸纳更多就业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对招用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全年力争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过5亿元。

深入落实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每区新增1家创业孵化基地(滨海新区3家),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继续按规定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补贴。

将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均等化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零工服务专区,每区至少建设1家公益性零工市场,加强对自发劳务市场的服务和规范管理,满足多渠道灵活就业需求。

深入落实《天津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规范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用工行为,强化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在全市开发募集2.6万个优质就业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项目、“西部计划”等政策性岗位招聘,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落实“1311”帮扶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去年。

做好农民工群体就业

对吸纳农民工、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落实《天津市劳务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发现培育一批特色劳务品牌,示范带动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强与结对地区劳务协作,建立健全与中西部农民工大省的劳务协作机制,引导外省市农民工来津就业,全年促进结对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万人、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津稳定就业15.5万人。

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落实《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做到身份认定准确、帮扶措施到位、补贴发放精准、监督管理有力。

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和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确保60日内就业帮扶成功率85%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以职业技能提升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全年开展补贴培训14万人次。

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加强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各项待遇。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对重点企业用工状况监测,强化数据分析,科学预判就业形势和失业风险。

健全就业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工作预案,研究储备应急性政策。

根据就业形势变化,适时开发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就业。

严格落实经济性裁员报告制度,对可能出现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指导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防止因就业用工发生冲击社会认知底线、引发恶意炒作的事件,妥善处置相关信访事项,坚决守住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新报记者 郭晓莹

编辑 / 王妍

责任编辑 / 翟玉静 葛艳茹

值班编辑 / 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