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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循环经济的提倡与重视,日常生活物品的再利用的价值也日益受到关注,现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越来越多,交易的标准化也相对日趋健全,很多货主的闲置物品互通与交易也活跃起来,有电家、书本、服装等,那即将达到报废阶段的机动车,或是已处于鼓励淘汰范围的汽车、摩托车也可以当成闲置商品或二手物资么?可以转让吗?

答案是必须不可以!

因为不合规,或违反相关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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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根据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明确不予办理转让登记中的第三条: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以及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中(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符合以上两条中的任意一条都是无法进行转让登记的。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让登记,(三)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

另外,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715号令)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由此可见,报废机动车或是临近报废机动车的处理和处置,是有相关的要求和规范的。所以车主要注意的,一定要小心,市场中有些不法分子,或是车贩子打着“高价回收报废车”的旗号,以利益趋势误导车主,将报废阶段的机动车“回收”或“赠与”的方式交给不法分子,一旦车主轻信这种误导,后果不堪设想。比如之前与各位分享过一个相关案例:车主马某名下的机动车已达报废车标准,又不清楚该怎么处理此辆报废车,次日偶遇巴某,二人交谈此事,巴某称只需把报废的机动车交予他,便无后顾之忧,不用办理登记或走程序复杂的报废流程,而且还能拿到更高的回收价,马某感谢不已。

当马某后续在购买新车准备上牌时,车管所工作人员发现马某名下已经有一辆汽车,而且没有任何的报废手续,所以马某不能为购买的新车上牌。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就是因为车主马某私自处置报废的汽车,没有按照正规的流程去销毁,因为车辆信息没有注销,马某名下始终存在该车辆,而且车辆本身已经被处置无法再回到正常报废流程,这就成了死车,永远无法注销,并且还占着一个车牌额度,所以当马某想给新买的车上牌时,对不起,你名下车未办报废手续是上不了牌照的,诸如此类的案例比比皆是。

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将报废车继续上路行驶,并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诸如此类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的侵权责任中,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原车主与不法分子共同承担这起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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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大象ELV呼吁各位车主,如您名下有报废机动车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又或是在鼓励淘汰范围的车辆,可查询有无相关的报废补贴政策,请尽早将名下报废机动车进行合规报废,且不可心存侥幸通过非正当途径转给他人,以免发生违规违法事件后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