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是第十四个“世界海洋日”和第十五个“全国海洋宣传日”。笔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4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入海河流污染、海岸固体废物污染、非法用海养殖、非法捕捞、非法开采海砂等涉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502件,提起公益诉讼81件,保护海洋面积近10万亩,建立相关工作机制18项,推动海洋生态环境共建共护。
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等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同时,针对涉海洋案件场景的特殊性,南沙区检察院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快速检测等技术破解取证难题,办理的珠江入海口海洋功能区水域违规填土侵占河道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0年以来,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市检察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珠海、中山检察机关建立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珠海横琴新区检察院签订《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意见》,进一步推动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截至目前,湛江市检察机关共聘请公益诉讼观察员655名,成员来自法律、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卫生健康、社会文化等领域。“通过发挥观察员的专业特长和社会影响,从而弥补公益诉讼工作信息滞后、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狭窄等源头难题,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水平。”湛江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江门,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打击海洋资源破坏行为,提高违法成本。新会区检察院成功办理全省首宗非法开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破解这类案件“鉴定难、鉴定贵”问题,督促责任人员主动履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838万余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赔礼道歉。
在潮州,围绕饶平县海域非法吊养“老大难”问题,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动,运用磋商、圆桌会议等形式开展调查和沟通,精准发出检察建议,主动向当地党委报告,并发挥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合力,深挖非法吊养背后的黑恶势力并依法严惩,有效推进清理整治非法吊养面积10万多亩,海水水质得到显著改善。
在汕头,南澳县检察院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业不上岛”发展理念,打造“检察蓝守护生态岛”工作品牌,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全面整治禁用白泡沫浮球养殖海域面积约22980亩,清理渔港内废弃渔船、生产生活垃圾污染,对海岸线“车缯棚”违法搭建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反弹,为绿色生态海岛筑牢“检察公益诉讼屏障”,获评2021年汕头市“十佳文明法治文化活动”。
在阳江,阳东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在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和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寿长河出海口,存在养殖蚝排超出生态容量、影响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危及桥梁安全的情形,督促有关部门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开展清拆和合理利用规划,助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南方日报记者孟健
通讯员粤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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