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商业合作时常常发生纠纷或打官司,甚至遭受重大损失,主要是由于前线作战的商业精英欠缺基本的法律技巧和证据思维导致。

企业主,往往在意的是“成交第一”,而忽略了很多风险,最终留下大患。

因此,大方基于为众多企业提供精细化高品格法律服务的经验,总结了商业合作实践中的常见争议问题,持续进行精细化指引与分享。

旨在提升每家企业在对外合作实战中的法律技巧与证据思维,帮助企业实现商业模式合规,升级争议解决处理之道,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

今天我们先来聊聊这个话题:未盖公章只有股东签字,合同是否成立?使用未备案的公章或业务章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01

未盖公章只有股东签字,

合同是否成立?

商业合作在洽谈签约阶段,最常见的情形是:合作谈好了,要签合同了,发现合同只有对方股东的签字,没有盖章,这种情形下合同是否成立?

我们首先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在法律上,哪些人/物可以代表公司?《民法典》明确了两个:一是在公安局备案的公章可以代表公司;二是法定代表人。法律赋予了法定代表人能代表公司的身份,所以其签字自然代表公司,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或有其他生效条件。

然而,股东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股东可能占99%的股权,但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那么,股东签字的合同公司是否认可?股东是否有权代表公司?关于这个问题,商业精英和企业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合同才能成立有效,那么除了法定代表人外的其他人签字一般是不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是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当然,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这是第一个需要注意的点,看合同的约定。

第二看股东的职责范围。签字的股东可能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甚至不任职,但一直负责公司的销售,对外洽谈都是为公司去做销售的事情,因为公司在规模较小时,这名股东可能自己有资源就去做销售了,反正销售赚到的钱到了公司,分红时也能分到给他。像这种虽然没任职,但也为公司做销售的情形,在法律上称为“职权范围”。

如果这名股东的职权范围是包括这项业务的,那他代表公司签字,合同的另一方就有理由相信其是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签订这个合同就有效。那么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如何证明该股东在签字时,其职权范围包括这项业务?

在法律上想要得到保障的话,我们需要提前收集证据。有哪些证据?

一是名片,纸质名片或添加微信发送的电子名片均可;

二是往来的邮件,有公司服务器后缀的邮箱;

三是其他该公司曾认可的商业行为,如与这名股东曾履行过一些交易,也是他签字,公司付款或交货履行了。

总的来说,第三种是司法实践中采纳可能性较大,第一种“名片”,基于也可以作假,所以需要辅以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另外,还需要注意「表见代理」的情形:合同不是股东签字,而是其他人签字,如果签字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此时这种代理行为一般无效的,因为他没有代理权。

实务中发生的故事往往是这样:某公司内部的《核决权限制度》明确载明A经理只能签署50万以内的合同。但A经理却签了一份标的100万的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这个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意思就是公司的内部核决权限合同相对方是不知道的,之前的合同都是这位经理签的,那合同相对方就有理由相信这位经理能代表公司去签这份合同或者这类合同。

但是从合作安全的角度出发,大方建议各位企业主首选盖公章;第二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第三是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书授权的人签字;实在不行可以先签订一份标的较小的合同,让对方先签字,看看公司是否履行,公司从行动上认可这个合同后我们再做其他交易。

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合同,这些人所做出代表公司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会被认可。

02

使用未备案的公章

或业务章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没有盖公章,盖的是财务章、业务章、合同章,那这些章能不能代表这个公司?又或者是,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公司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

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此时盖章的人是谁很关键,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

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之人盖的,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本来就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所以无论他盖的什么章,业务章也好、合同章也好,这都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如何固定证据?这时我们可以安排一个签约拍照的动作,通过签约拍照的照片固定这个事实。

还有盖财务章的情形,财务章若是用在大家认知范围里的财务领域,就能代表公司的意思,财务领域外的一般是不当然认为它代表公司。

综上,关键还是回归到“谁来持有这个章”这个问题。或如果以前已经履行完毕的公司交易中也用了这个章的,那我们就有理由相信这个章是代表公司从事这类业务,司法实践中也一般会认可这个章能够代表公司。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主可以先通过一次小额的交易让对方公司履行合同来锁定这个章,这样的话商业交易就会比较好的进行下去。

一直以来,大方将非诉讼解决机制和诉讼解决机制相结合,不论标的是100元,还是10个亿,大方用365天的时间让每个案件、每一次谈判完全执行十步法;尽最大努力,让实现商业目标更靠谱更安全一些,让企业赢得更靠谱一些。
只有实现业务标准化,提升作业精细化,才是帮助客户收获诉讼目标、实现商业目标的最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