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工作。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自成立起就在自身组织体系和政权机构建设上进行不懈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机构编制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探索与改革,对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进行了系统性重构,健全了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明确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迈进新时代。百年党史深刻昭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深刻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法治要求,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是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逻辑起点。

深刻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能的组织载体即机构,职能的人力载体即编制,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和执政资源,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和重要保障。党中央通过机构编制工作实现政治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行政命令上下贯通、运行有序。中共中央印发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开宗明义地指出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充分彰显,机构编制工作始终与党的奋斗征程同依存、共进退,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必须深刻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政治要求,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必须深化对机构编制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思考,始终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坚持以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高质量发展等作为衡量标准,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新时代的政治高度、政治标准、政治要求科学合理配置、统筹有效使用机构编制资源。

深刻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的法治要求

我们党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定化,在党内法规与国家立法中不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邓小平同志指出,编制就是法律。党的十三大以来,机构编制工作开始纳入法治轨道,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规范化、法定化以法律手段持续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编制就是法制,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党的十九大提出,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机构编制法定化作出明确部署,提出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是第一部由党中央审议批准的专门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的党内法规,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体制、原则、程序和监督检查机制等赋予了法的刚性约束,是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制度、根本遵循。《条例》明确规定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三定”规定行使职能职权。不能随意解读“三定”规定,不能违规超越“三定”规定行使职权。《条例》明确规定机构编制工作要严格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的法定程序进行。机构编制不能朝令夕改,不得随意变更,应保持相对稳定。《条例》要求机构编制工作必须符合党中央的改革精神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深入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由单位(部门)党委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条例》进一步推动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进一步彰显。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也是依法执政的本质要求。要树牢法治思想、培育法治思维、践行法治要求,从思想上增强依法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高度自觉,从政治上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严肃性,突出法治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在法治框架内有序运行,通过法治手段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效力和水平。

深刻认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刻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法治要求,关键在落实,首要原则和政治保障是坚持党管机构编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就是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如何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是确保机构编制法定化得以贯彻的根本政治保证。强调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应重点突出党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和主体责任。党中央要始终掌握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权,确保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各方面各环节得到落实和体现,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党的各级组织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全过程管理,在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和监督问责方面切实发挥党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时,还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持机构编制瘦身和健身相结合等原则,牢牢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正确方向和着力点,把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机构编制是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是组织体系的龙头。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是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重要载体和具体要求,是政治标准“硬杠杠”。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等中心工作,以《条例》为准绳,不断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编辑:张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