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各地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2022〕48 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精神,我局拟开展2022年南海区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第一批)申报工作,相关申报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办法实施后通过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的自营平台或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开展网络内销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应税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100亿元分档,且为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在库“四上”企业。

二、对电商产业园区、电商行业商(协)会开展电商类培训活动,电商从业人员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

三、首次获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商产业园,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6月13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属地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初审后汇总企业申报资料并出具推荐函报送至我局。

资金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资金支持对象。

1.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2.电商行业商(协)会。

3.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机构。

(二)资金支持条件。

本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南海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

4.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失信行为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处于公示期,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申报资料不规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本资金原则上,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

资金支持内容和范围

专题一: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本区内电子商务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开展网络内销业务,且通过在线电子支付的国内年网上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100亿元任意一档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按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本次申报结束后,企业2022年度应税网络销售额若达标下一档,可继续申报此条款,按扣减第一批拨付款实施奖励。

专题一:扶持电子商务行业通用服务及人才建设。

对电商产业园区、电商行业商(协)会开展电商类培训活动,电商从业人员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每场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原则上同一个单位举办培训活动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活动如有多个举办单位,则由其中一个单位提出补贴申请。

专题三:支持市级以上电商产业园建设。

首次获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商产业园,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为:国家级500万元,省级300万元,市级100万元。

附件:附件1-2.zip

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2022〕48 号)

2.《2022年南海区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指南(第一批)》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2年6月9日